根據《關于轉發人事部、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和<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京人發[2001]43號)文件精神,從2001年1月1日起,國家對質量專業技術人員實行職業資格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的統一規劃。
一、組織領導
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以下簡稱"質量專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由國家統一組織、統一時間、統一大綱、統一試題、統一標準、統一證書。
人事部、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成立"質量專業資格考試專家委員會"和"質量專業資格考試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質量司,負責考試的日常管理工作。具體考務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
北京市人事局負責北京地區資格考試和證書頒發工作,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考前培訓和注冊管理工作,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負責考試具體組織與實施工作。
二、適用范圍
本考試適用于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中從事質量專業工作及相關工作的人員,在質量技術監督檢驗機構從事專職檢驗工作的人員除外。
三、考試的劃分
質量專業資格分為:初級資格、中級資格和高級資格。
(一)取得初級資格,作為質量專業崗位職業資格的上崗證,可根據《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有關規定聘任工程技術員或助理質量工程師職務。
(二) 取得中級資格,作為某些重要產品生產企業關鍵質量崗位職業資格的必備條件,可根據《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有關規定聘任質量工程師職務。
(三)高級資格實行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的評價制度,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四、考試時間及科目設置
質量專業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1次,考試日期定于每年6月。
質量專業初級資格考試設:《質量專業相關知識》、《質量專業基礎理論與實務》兩個科目。
質量專業中級資格考試設:《質量專業綜合知識》、《質量專業理論與實務》兩個科目。
各級別考試均分兩個半天進行,每個科目的考試時間為3個小時。
根據《2009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的通知,2009年全國質量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時間確定為
2009年6月21日。具體安排如下:
考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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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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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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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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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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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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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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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專業綜合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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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2∶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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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專業理論與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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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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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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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專業相關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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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2∶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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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專業基礎理論與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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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各地報名時間另行通知,為防止錯過考試報名時間,中國質量工程師考試網特開通了免費訂閱報名提示短信系統。在考試報名時間確定后,系統將自動把您當地的報名時間等提示信息發送到您登記的手機上。請即刻認真填寫以下各項,以免您貽誤報名時機。該短信服務全免費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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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報考條件
(一)本市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中從事質量專業工作及相關工作的人員(在質量技術監督檢驗機構從事專職檢驗的人員除外),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質量工作的方針、政策,遵守有關質量工作法律法規,熱愛質量專業工作,恪守職業道德的專業技術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質量職業資格考試。
(二)參加質量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符合上述(一)的報考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中專以上學歷。
根據人事部辦公廳《關于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 2004〕45號)文件要求,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在報名參加本年度質量專業初級資格考試時,須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生證明,按規定程序進行報名。
(三)參加質量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符合上述(一)的報考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6、在2000年底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助理工程師職務,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5年。
(四)在 2000年底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師職務的質量專業人員,只參加《質量專業基礎理論與實務》一個科目的考試,考試合格者即可取得質量專業初級資格證書。在2000年底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工程系列工程師職務的質量專業人員,只參加《質量專業理論與實務》一個科目的考試,考試合格者即可取得質量專業中級資格證書。
(五)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從事質量專業工作年限,是指報名人員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質量專業工作及相關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
六、考試報名
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在線填寫提交報考信息,并按有關規定辦理資格審查及網上繳費手續。(具體報名安排詳見當次的報考文件。)
考試憑準考證和身份證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中央和國務院各部門直屬單位的人員參加考試,實行屬地化管理原則。
經國務院有關部門同意,獲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也可按本規定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七、考試用書
2009的考試用書現在還沒有出版。
八、合格證書
質量專業資格考試合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用印的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全國范圍有效。
質量專業資格證書實行定期登記制度。資格證書每3年登記1次。持證者應按規定到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指定的機構辦理登記手續。
質量專業資格實行一考多用的原則。通過質量專業資格考試并獲得該專業相應級別職業資格證書的工程技術人員,表明其已具備質量專業相應崗位職業資格和擔任相應級別工程技術職務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從獲得質量專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中擇優聘任。
對有偽造學歷或資歷證明、違反考試紀律行為的質量專業技術人員,一經發現,將取消其資格,收回其證書,2年內不得再參加質量專業資格考試。
九、其他
質量專業實行職業資格考試制度后,北京市不再進行工程系列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通過質量專業資格考試并獲得該專業相應級別職業資格證書的工程技術人員,表明其已具備質量專業相應崗位職業資格和擔任相應級別工程技術職務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從獲得質量專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中擇優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