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安全附件及儀表要求
(一)蒸汽鍋爐采用的彈簧式安全閥應是全啟式結構。
(二)采用螺紋連接的彈簧式安全閥時,安全閥應與帶螺紋的短管連接,而短管與鍋筒或集箱應采用焊接連接。
(三)壓力表、溫度計應采用國際單位制。
(四)每臺蒸汽鍋爐的鍋筒上應裝兩只彼此獨立的水位表。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裝一只水位表:
1.額定蒸發量≤0.5t/h的鍋爐;
2.額定蒸發量≤2t/h,且裝有一套可靠的水位控制裝置的鍋爐;
3.裝有兩套各自獨立的遠程水位顯示裝置的鍋爐;
4.電加熱的鍋爐。
(五)額定蒸發量≥2t/h的鍋爐具有高低水位報警、低水位聯鎖保護裝置;額定蒸發量≥6t/h的鍋爐具有超壓報警和超壓聯鎖裝置。
(六)用煤粉、油、氣體做燃料的鍋爐具有點火程序控制和熄火保護裝置。
(七)額定出水水溫高于或等于120℃或額定熱功率≥4.2MW的熱水鍋爐,具有超溫報警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