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二、報名條件
報名條件按照原人事部、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人發[2001]127號文件和全國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管理委員會管發字[2003]03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附件二、附件三)。在組織報名時,認真做好資格審查工作,要嚴格審核報名條件。
根據原人事部有關文件規定,香港、澳門居民可以參加注冊咨詢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申請參加考試的香港、澳門考生,其報名應符合報名條件,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
附:
《》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