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6-08-17 共2頁
2、測試時間和地點
測試時間:2011年12月22日、23日
測試地點:葫蘆島市武警支隊教導隊(二手車交易市場西1000米)
3、分數線確定及成績查詢
體能技能測試結束后,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安局根據成績匯總分析確定最低合格分數線。考生體能技能測試成績可通過葫蘆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ww.lnhld.lss.gov.cn)查詢。
(三)面試
1、參加面試人選的確定
體能技能測試最低合格分數線劃定后,依照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1:1.5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選,最后一名成績并列者一并參加面試。
2、面試的組織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的面試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市公安局負責組織。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談的方法,滿分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
排爆、防化崗位的面試,以排爆、防化專業知識為主,單獨組織。
面試的具體的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體檢考核
根據總成績,按招聘計劃1:1的比例確定體檢和考核人選。總成績并列者,依次按面試成績、體能技能測試成績高者確定進入體檢人選。突擊隊員崗位體能技能測試成績與面試成績的權重比例為7:3。考生權重計分的公式為:總成績=(體能測試成績+技能測試成績)×70%+面試成績×30%;排爆、防化崗位體能技能測試成績與面試成績的權重比例為6:4。考生權重計分的公式為:總成績=(體能測試成績+技能測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體能技能測試成績、面試成績及總成績取小數點后兩位。
體檢工作參照招聘人民警察標準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組織實施。考核工作由招聘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因體檢、考核不合格或考生放棄出現的崗位空缺,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從面試合格人員中遞補,遞補僅限一次。公示期滿后出現的崗位空缺,不再進行遞補。
(五)公示
經體檢、考核確定擬聘人選后,在葫蘆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7天。
(六)聘用
對經公示無異議或雖有反映但不影響聘用的人員,辦理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新聘用的工作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6個月。試用期滿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紀律及相關要求
(一)紀律
參照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制定的《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嚴肅紀律。考生應本著誠信承諾原則,在公開招聘中凡有弄虛作假等違紀行為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
(二)相關要求
本次公開招聘要堅持原則,嚴格程序,照章辦事,進一步增強公開招聘工作的公開性和透明度,落實報名人員對公開招聘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本次公開招聘中實行回避制度并全過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咨詢電話:6660709 3170059
監督電話:3152753 3152728
葫蘆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葫蘆島市公安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