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19 共2頁
五、考務管理
(一)考試信息采用《人事考試管理信息系統PTMIS》進行管理。各市要嚴格按照要求上報數據,不得隨意刪減項目。
(二)準考證號由各市按照全省統一的編排規則進行編排,不得擅自改變。編排規則如下:
準考證號長度為12位數字,其格式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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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次 專業 省碼 市碼 考場編碼 座號
第1位為年份的末位:0
第2位為年內考試次第:1
第3、4位為報考專業(其代碼見附件2)
第5、6位為山東省代碼:37
第7、8位為各市代碼(附件3)
第9、10位為考場編碼
第11、12位為座號
由于準考證號中沒有考點代碼字段,因此實際操作中如需使用兩個或兩個以上考點時,考場編號需連續編排,不得重復。例如:第一考點為1-30場;第二考點為31-50場。
(三)考場按每場30人編排,各市預定試卷時需加以注意。
(四)各市請于4月8日前將報名數據庫、《2010年上半年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試卷訂單》(附件4)以及《信息處理技術員上機考試試卷訂單》(附件5)上報省人事考試中心。
(五)凡因個人原因報錯級別、資格(專業)不能正常參加考試的,責任自負。各市、各報名點務必提醒考生注意。
六、組織實施
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的報考人數與市場潛力大,尤其是在校大中專學生報名參考積極性高,望各市、各部門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加大宣傳力度,努力為廣大考生提供一個良好、便捷的報考環境。對違反考試紀律和有關規定的行為,要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嚴肅處理。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