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9 共1頁
4月6日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
人事部組織的全國統一標準的職稱外語考試,采取統一大綱、閉卷筆試的形式進行。一、考試分為正高級(A級)、副高級(B級)和中級(C級)三個級別;英語分為英語綜合、英語理工、英語衛生三個專業類別,日語、俄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不分專業類別。考生可根據自身情況和需要任選其中一個級別的語種或英語專業類別參考。
為方便考生報名考試,從今年起云南實行現場報名和網絡報名相結合的方式組織實施報名工作。
4月12、13日全國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考試
該項考試開始于2007年,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時間一般在每年的4月份。考試開設“宏觀經濟政策”、“投資建設項目決策”、“投資建設項目組織”、“投資建設項目實施”4個科目,其中,“宏觀經濟政策”和“投資建設項目組織”2科為全客觀題:“投資建設項目決策”和“投資建設項目實施”2個科目為主觀題,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滾動周期為2年,即考生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通過全部科目,方能取得職業資格證書。職業資格證由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共同用印,由省人事廳頒發。
4月18、19、20日全國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考
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考試科目分為《工程咨詢概論》、《宏觀經濟政策與發展規劃、《工程項目組織與管理》、《項目決策分析與評價》、《現代咨詢方法與實務》等五個科目。考試以三年為一個周期,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三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考試。參加部分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考試。
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全國范圍有效。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必須經過注冊登記)才能以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名義執業。
人事部、國家發展計戈候員會共同負責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考試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由全國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管理委員會承擔,考務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
5月10、11、12、13日全國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
注冊建筑師級別分一級建筑師和二級建筑師
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由國家建設部與國家人事部共同組織,考試采用滾動管理,共設9個科目,單科滾動周期為5年。一級注冊建筑師考試合格成績有效期為五年,在有效期內全部科目合格的,由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證書》。持有有效期的《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證書》者,即具有申請注冊的資格,未經注冊,不得稱為注冊建筑師,不得執行注冊建筑師業務。一級注冊建筑師的注冊工作由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負責。
二級注冊建筑師考試合格成績有效期為二年,在有效期內全部科目考試合格的。二級注冊建筑師的建筑設計范圍只限于承擔國家規定的民用建筑工程等級分級標準三級(含三級)以下項目;五級以下項目,允許非注冊建筑師進行設計。
5月10、11日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從2000年起成績實行滾動管理。獲得執業資格的條件是,參加全部四個科目考試的,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考試(成績連續滾動,即第一年與第二年為一個周期,第二年與第三年為一個周期,依此類推);符合免試條件,參加規定兩個科目考試的,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全部通過。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是由人事部與建設部共同組織的全國統一的執業資格考試,考試分4個科目,考試采用閉卷形式。《工程建設監理案例分析》科目為主觀題,《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工程建設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工程建設監理基本理處論和相關法規》3個科目均為客觀題。
5月10、11日全國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該項考試始于2005年,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時間一般在每年的5月份,考試開設“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4個科目。其中,“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3個科目為客觀題,“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為主觀題。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滾動周期為2年。參加4個科目考試的應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則必須一次通過應考科目方能取得職業資格證書。職業資格證由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國家環保總局共同用印,由省人事廳頒發。
5月10、11日全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
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納入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統一規劃。考試等級劃分為:資深翻譯、一級口譯、筆譯翻譯、二級口譯、筆譯翻譯、三級口譯、筆譯翻譯。
中國外文出版發行事業局組建翻譯資格(水平)考試專家委員會。該委員會負責擬定考試語種、考試科目、綱和考試命題,研究建立考試題庫等有關工作。人事部組織專家審定考試語種、考試科目、綱,對考試工作進行檢查、監督和指導。
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合格,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并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 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證書實行定期登記制度,每3年登記一次。有效期滿前,持證者應按規定到指定的機構辦 理再次登記手續。再次登記,還需要提供接受繼續教育或業務培訓的證明。
取得二級口譯、筆譯翻譯或三級口譯、筆譯翻譯資格(水平)證書,并符合《翻譯專業職務試行條例》翻譯或助理翻譯專業職務任職條件的人員,用人單位可根據需要聘任相應職務。二級口譯、筆譯翻譯和三級口譯、筆譯翻譯的相應語種實施全國統一考試后,各地、各部門不再進行相應語種的翻譯及助理翻譯專業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
6月1至6日全國棉花質量檢驗師執業資格考試
棉花質量檢驗師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授權中國纖維檢驗局組織棉花質量檢驗師考試等具體工作,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監督指導。
棉花質量檢驗師執業資格考試分為理論考試和實際操作考試兩種方式,共5個科目。理論考試科目為《棉花質量檢驗基礎知識》和《棉花質量檢驗專業知識》,進行閉卷筆試,分兩個半天進行,每個科目考試時間為2小時;實際操作考試為3個科目(三類檢驗項目),考試時間總計為6小時。考試范圍詳見綱。棉花質量檢驗師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與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棉花質量檢驗師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書者,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到所在地注冊登記機構登記注冊。經注冊后,方可從事相應的執業活動。
6月20、21、22日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
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設稅法(一)、稅法(二)、稅務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財務與會計五個科目。報考5個科目的人員必須在連續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考試;符合免試部分科目的報考人員其報考《稅務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全部通過,方可獲得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相關規定,見人辦發〔2001〕94號文件)
6月22日全國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
全國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與國家人事部共同組織,考試共設2個科目。質量專業資格考試合格,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用印的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全國范圍有效。質量專業資格證書實行定期登記制度。資格證書每3年登記1次。持證者應按規定到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指定的機構辦理登記手續。
8月30、31日云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及工作人員筆試
報名時間:6月中旬。
詳見招考公告及簡章。
9月5、6、7日全國注冊價格鑒證師執業資格考試
全國價格鑒證師執業資格考試是由人事部與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共同組織的全國統一的執業資格考試,考試分5個科目,考試采用閉卷形式。《價格鑒證案例分析》科目為主觀題,全國統一閱卷。《經濟學和價格學基本理論》、《法學基礎知識》、《價格政策法規》及《價格鑒證理論與實務》4個科目均為客觀題。從2002年開始,價格格鑒證師執業資格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實行滾動管理。參加五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三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符合免試一科條件,只參加四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9月5、6、7日全國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
全國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由國家財政部與國家人事部共同組織,共有《資產評估》、《經濟法》、《財務會計》、《機電設備評估基礎》和《建筑工作評估基礎》五個科目,從2000年度開始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參加5個科目考試人員的成績實行3年滾動的管理辦法,考試人員必須在連續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5個應試科目的考試,才能獲得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證書。參加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4個應試科目的考試,才能獲得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證書。
9月6、7日(共三項考試)
1、全國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
該項考試開始于2005年,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時間一般在每年的9月份。考試開設“設備工程監理基礎及相關知識”、“設備監理合同管理”、“質量、投資、進度控制”、“設備監理綜合實務與案例分析”4個科目。其中,“設備工程監理基礎及相關知識”、“設備監理合同管理”、“質量、投資、進度控制”3個科目為客觀題:“設備監理綜合實務與案例分析”為主觀題。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滾動周期為2年。參加全部考試科目的,應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考科目,符合免試條件只考部分科目的須一次通過應考科目方能獲得執業資格證書。執業資格證由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國家質檢總局共同用印,由省人事廳頒發。
2、全國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該項考試開始于2004年,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時間一般在每年的9月份。考試開設“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4個科目,其中“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安全生產技術”3個科目為客觀題:“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為主觀題。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滾動周期為2年,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應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符合免試條件只考部分科目的,須一次性通過應考科目方能獲得執業資格證書。執業資格證由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共同用印,由省人事廳頒發。
3、全國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人事部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共同負責國家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的實施工作。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實行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由人事部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共同組織實施,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共同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證書全國范圍有效。
取得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聘任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在實施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前,對長期從事核安全工作,已經達到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條件并受聘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可通過培訓和考核認定的方式,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培訓和考核認定的方法由人事部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另行規定。經國務院有關部門同意,獲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專業人員,符合本規定要求的,也可按規定的程序申請參加考試、注冊和執業。
9月13、14日全國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該項考試始于2004年,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時間一般定于每年9月。考試開設“建設工程經濟”、“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4個科目,其中“建設工程經濟”、“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建設工程項目管理”3個科目為客觀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分10個專業類別,全部為主觀題,考生可任意選擇其中一個專業。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滾動周期為2年,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應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符合免試條件只考部分科目的,須一次性通過應考科目方能獲得執業資格證書。執業資格證由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建設部共同用印,由省人事廳頒發。
9月13、14日全國國際商務專業人員執業資格考試
國際商務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分為從業資格和執業資格。外銷員為國際商務專業的從業資格,是從事國際商務專業工作的基本條件;國際商務師為國際商務專業的執業資格,是從事國際商務專業工作關鍵崗位的必備條件。
人事部、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共同負責國際商務職業資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組織協調、資格考試、注冊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國際商務職業資格考試合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共同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銷員從業資格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商務師執業資格證書》。職業資格證書全國范圍有效。取得國際商務職業資格,必須在規定期限內,到所在地注冊登記機構登記注冊。經注冊后,方可從事國際商務職業資格相應崗位的工作。國際商務職業資格注冊有效期一般為4年,有效期滿前3個月,持證者應到注冊登記機構辦理再次注冊手續。注冊登記內容變更,應及時到原注冊登記機構辦理變更手續。
9月20、21日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項目有: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動力、給水排水)、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化工工程師、環保工程師。報考人員可根據自己的專業學歷、業務專長,從上述考試項目中任選一項報名。其中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按水利水電工程規劃、水工結構、水利水電工程地質、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水利水電工程水土保持等五個專業方向選報。各專業執業資格考試均為非滾動管理考試,參加基礎考試或專業考試的考生應分別在當年通過全部科目。
10月18、19日(共有10項考試)
1、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
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是由國家人事部與國家建設部共同組織的全國性的執業資格考試。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科目為:“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四個科目。考試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執業資格。
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人事部或其授權的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和建設部用印的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證書》,經注冊后全國范圍有效。建設部或其授權的部門為房地產估價師資格的注冊管理機構。未取得《房地產估價師注冊證》的人員,不得以房地產估價師的名義從事房地產估價業務。
2、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員執業資格考試
國家對房地產經紀人員實行職業資格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統一規劃。凡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的人員,必須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員相應職業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生效。未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一律不得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
本規定所稱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包括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和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是進入房地產經紀活動關鍵崗位和發起設立房地產經紀機構的必備條件。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是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的基本條件。
人事部、建設部共同負責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的政策制定、組織協調、資格考試、注冊登記和監督管理理工作。
3、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
該項考試始于2004年,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時間一般在每年的5月份。考試開設“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地籍調查”、“土地登記代理實務”4個科目,其中“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地籍調查”3科為客觀題:“土地登記代理實務”為主觀題。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滾動周期為2年,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應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符合免試條件只考部分科目的,須一次性通過應考科目方能獲得職業資格證書。職業資格證由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國土資源部共同用印,由省人事廳頒發。
4、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員執業資格考試
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由國家建設部與國家人事部共同組織,考試采用滾動管理,共設5個科目,單科滾動周期為2年。考試科目:(1)工程造價管理相關知識;(2)工程造價的確定與控制;(3)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土建或安裝,考生可根據工作實際選擇其一);(4)工程造價案例分析。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自2000年起改為滾動考試,滾動周期為兩年,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執業資格;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執業資格。
5、全國執業藥師資格考試
全國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與國家人事部共同組織,考試采用滾動管理,滾動期限為兩年,共設7個科目。人事部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共同負責全國執業藥師資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組織協調、資格考試、注冊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
執業藥師考試科目共7個科目:1“藥事管理與法規”2“藥學專業知識(一)”3“藥學專業知識(二)”4“綜合知識與技能·藥學”5“中藥學專業知識(一)”6“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從事藥學專業工作的考生報考1、2、3、4四個科目,從事中藥學專業工作的考生報考1、5、6、7四個科目。
考試以兩年為一個周期,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屬于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考科目的考試。
6、全國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
從2002年開始,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由每2年組織一次調整為每年組織一次,并實行以2年為一周期的考試成績管理辦法。參加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參加2個及以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國家經貿委會同司法部負責組織綱的擬定和命題工作。國家經貿委負責統一規劃并組織協調考前培訓的過關工作,培訓工作按照培訓與考試分開、自愿參加的原則組織進行。人事部組織專家審定綱和試題,組織或授權組織實施各項考務工作。考試合格者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國家經貿委、司法部用印的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有效。
7、全國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審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和中級(審計師)資格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考試制度實行后,不再進行相應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按規定通過全國統一考試獲得資格的人員,表明其已具備擔任相應審計專業技術職務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按照德才兼備的原則擇優聘任。
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由審計署和人事部共同負責。審計署負責擬定考試科目,編寫綱,組織考試命題,實施考試工作,統一規劃并組織或授權組織培訓等工作。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科目、綱和試題,會同審計署對考試工作進行檢查、監督、制度和確定考試合格標準。各地的考試工作由當地審計部門和人事部門共同負責,具體職責分工,由各地協商確定。
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初、中級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相應的《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由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審計署聯合用印,在全國范圍內有效。審計專業中級資格的外語要求另行規定。取得審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應按照審計署的有關規定,接受相應級別的繼續教育。
8、全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全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是由全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辦公室組織的全國統一考試,本考試每年舉行一次。全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分中級和初級兩個級別。現在企業、事業、國家機關和團體單位統計崗位上工作并符合國家規定報考條件的人員,均可報考。統計資格考試中、初級各須報考基礎、實務兩個科目,考試時間為一天。
9、全國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
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在人事部、新聞出版總署的統一領導下進行。兩部門共同成立“出版專業資格綱編寫暨命題專家委員會”和出版專業資格考試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新聞出版總署人事教育司,負責資格考試的日常管理工作。具體考務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
出版專業資格分為初級資格、中級資格和高級資格。初級、中級資格考試均設出版專業基礎知識和出版專業理論與實務2個科目。出版專業實行職業資格考試制度后,不再進行該專業相應級別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出版專業職業資格證書實行定期登記制度。資格證書每3年登記1次。持證者應按國家規定到新聞出版總署指定的機構辦理登記手續。
11月8、9日全國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
人事部、國土資源部共同負責全國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制度的實施工作。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取得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是從事土地登記代理業務和發起設立土地登記代理機構的必備條件。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合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和國土資源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全國范圍有效。
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
人事部從2002年開始,推行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考試標準,各地自行確定考試時間和年度考試次數。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全國考務工作的組織與管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負責本地區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的實施與管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干部(人事)部門可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本部門評聘專業技術職務應參加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的職務系列范圍、職務級別(包括高、中、初三級)和相應級別應考科目(模塊)數量,對不同專業、不同地域和不同年齡結構的專業技術人員,可區別對待,制定切合實際的能力要求。
此項考試主要是測試參考人員在計算機與網絡方面的基本應用能力,考試科目采取模塊化設計,每一科目單獨考試,考試科目現為25類。考試合格的人員,可獲得人事部統一印制的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科目合格證書。此證書作為評聘相應專業技術職務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的憑證,在全國范圍內有效。考試者可不受學歷和資歷的限制。同時,也可為社會其他人員提供考試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