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9 共2頁
第一章 總 論
[基本要求]
(一)掌握會計的概念、職能和對象
(二)掌握企業會計要素及其主要特征
(三)掌握企業資產、負債要素的分類
(四)掌握企業會計等式
(五)掌握賬戶的概念、分類和基本結構
(六)掌握賬戶記錄的試算平衡
(七)掌握總分類賬戶與明細分類賬戶的平行登記
(八)掌握會計憑證的基本內容、填制與審核方法
(九)掌握會計分錄及其編制
(十)掌握會計賬薄的內容、啟用與記賬規則
(十一)掌握會計賬薄的格式和登記方法
(十二)掌握對賬、結賬和錯賬更正方法
(十三)熟悉會計科目的概念、分類和設置原則、會計憑證、會計賬薄的種類
(十四)熟悉會計憑證的傳遞與保管
(十五)熟悉會計賬薄的更換與保管
(十六)熟悉不同賬務處理程序
(十七)熟悉會計電算化
(十八)了解事業單位會計要素
(十九)了解賬戶與會計科目、賬戶與賬薄的聯系和區別
(二十)了解賬務處理程序的意義和種類
[考試內容]
第一節 會計概述
一、會計的概念
會計是以貨幣為主要計量單位,反映和監督一個單位經濟活動的一種經濟管理工作。
二、會計的職能
會計的基本職能包括進行會計核算和實施會計監督兩個方面。
會計核算職能是指會計以貨幣為主要計量單位,對特定主體的經濟活動進行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為各有關方面提供會計信息。
會計監督職能是指對特定主體經濟活動和相關會計核算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審查。
三、會計的對象
會計的對象是指會計所核算和監督的內容,即特定主體能夠以貨幣表現的經濟活動。以貨幣表現的經濟活動通常又稱為價值運動或資金運動。資金運動包括特定主體的資金投入、資金運用和資金退出等過程。
第二節 會計要素
一、會計要素
(一)會計要素及其內容
會計要素是對會計對象進行的基本分類,是會計核算對象的具體化。
企業會計要素分為六大類,即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其中,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三項會計要素主要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收入、費用和利潤三項會計要素主要反映企業的經營成果。
事業單位會計要素分為五大類,即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和支出。
(二)反映企業財務狀況的會計要素
1.資產
資產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
經濟利益的資源。資產的主要特征有:
(1)資產是由企業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企業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包括購買、生產、
建造行為或者其他交易或事項。預期在未來發生的交易或事項不形成資產。
(2)資產是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資源。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是指企業享有某項資
源的所有權,或者雖然不享有某項資源的所有權,但該資源能被企業所控制。
(3)資產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是指直接或間接導致現金和現金等價物流入企業的潛力。
資產按流動性分類,可分為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
流動資產是指預計在一個正常營業周期中變現、出售或耗用,或者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或者預計在資產負債表日起一年內(含一年)變現的資產以及自資產負債表日起一年內交換其他資產或清償負債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現金或現金等價物。流動資產主要包括貨幣資金、交易性金融資產、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款項、應收利息、應收股利、其他應收款、存貨等。
非流動資產是指流動資產以外的資產,主要包括長期股權投資、固定資產、在建工程、工程物資、無形資產、開發支出等。
2.負債
負債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現時義務。負債的主要特征有:
(1)負債是企業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現時義務。現時義務是指企業在現行條件下已承擔的義務。未來發生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義務,不屬于現時義務,不應當確認為負債。
(2)負債的清償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
負債按流動性分類,可分為流動負債和非流動負債。
流動負債是指預計在一個正常營業周期中清償、或者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或者自資產負債表日起一年內(含一年)到期應予以清償、或者企業無權自主地將清償推遲至資產負債表日后一年以上的負債。流動負債主要包括短期借款、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款項、應付職工薪酬、應交稅費、應付利息、應付股利、其他應付款等。
非流動負債是指流動負債以外的負債,主要包括長期借款、應付債券等。
3.所有者權益
所有者權益是指企業資產扣除負債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權益。公司的所有者權益又稱為股東權益。
所有者權益包括實收資本(或者股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其中,資本公積包括企業收到投資者出資超過其在注冊資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額的部分以及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等。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又合稱為留存收益。
(三)反映企業經營成果的會計要素
1.收入
收入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
2.費用
費用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發生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減少的、與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出。
3.利潤
利潤是指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利潤包括收入減去費用后的凈額、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和損失等。
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或損失,是指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會導致所有者權益發生增減變動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利得或損失。
就會計原理或基礎工作規范而言,各類單位基本相同,但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的事業活動采用的是收付實現制而不是權責發生制,由此導致行政事業單位會計要素的設置及其定義與企業單位有所區別。行政事業單位為資產負債表和收入支出表(類似企業的利潤表)設置了五項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和支出。在會計要素的定義上,以事業單位會計要素的定義為例,資產是指事業單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負債是指事業單位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者勞務償付的債務,包括借入款項、應付款項、應繳款項等;凈資產是指事業單位的資產減去負債后的差額,包括事業基金、固定基金、專用基金、事業結余和經營結余等;收入是指事業單位為開展業務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及其他收入;支出是指事業單位為開展業務活動和其他活動所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及損失以及用于基本建設項目的開支,包括撥出經費、事業支出、經營支出等。
同時,在具體會計確認和計量原則上,行政事業單位與企業還有些區別。比如,行政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
二、企業會計等式
(一)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
企業的資產來源于所有者的投入資本和債權人的借入資金,以及企業在生產經營中所產生效益的積累,資產來源于權益(包括所有者權益和債權人權益),歸屬于所有者的部分形成所有者權益;歸屬于債權人的部分形成債權人權益(即企業的負債)。資產與權益必然相等。
在某個特定的時點,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三者之間存在平衡關系,即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這是復式記賬法的理論基礎,也是編制資產負債表的基礎。
(二)收入-費用=利潤
企業一定時期的收入扣除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后的凈額,經過調整后等于利潤。在不考慮調整因素(如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和損失等)的情況下,收入減去費用等于利潤,即,收入-費用=利潤。
收入、費用和利潤之間的上述關系,是編制利潤表的基礎。
第三節 會計科目和賬戶
一、會計科目
(一)會計科目的分類
會計科目是指對會計要素的具體內容進行分類的項目。
會計科目按其所提供信息的詳細程度及其統馭關系不同,分為總分類科目和明細分類科目。
會計科目按其所反映的經濟內容不同,分為資產類、負債類、所有者權益類、成本類、損益類等科目。
(二)會計科目的設置原則
1.合法性原則,指所設置的會計科目應當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2.相關性原則,指所設置的會計科目應為提供有關各方所需要的會計信息服務。
3.實用性原則,指所設置的會計科目應符合單位自身特點,滿足單位實際需要。
二、賬 戶
(一)賬戶的分類
賬戶是根據會計科目設置的,具有一定格式和結構,用于分類反映會計要素增減變動情況及其結果的載體。設置賬戶是會計核算的重要方法之一。
同會計科目的分類相對應,賬戶按其所提供信息的詳細程度及其統馭關系不同分為總分類賬戶(簡稱總賬賬戶或總賬)和明細分類賬戶(簡稱明細賬);按其所反映的經濟內容不同分為資產類賬戶、負債類賬戶、所有者權益類賬戶、成本類賬戶、損益類賬戶等。
(二)賬戶的基本結構和內容
賬戶分為左方(記賬符號為"借")、右方(記賬符號為"貸")兩個方向,一方登記增加,另一方登記減少。資產、成本、費用類賬戶借方登記增加額、貸方登記減少額;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類賬戶借方登記減少額、貸方登記增加額。
賬戶中登記本期增加的金額,稱為本期增加發生額;登記本期減少的金額,稱為本期減少發生額;增減相抵后的差額,稱為余額,余額按照時間不同,分為期初余額和期末余額。其基本關系如下:
期末余額=期初余額+本期增加發生額-本期減少發生額
對于資產、成本、費用類賬戶:
期末余額=期初余額+本期借方發生額-本期貨方發生額
對于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類賬戶:
期末余額=期初余額+本期貨方發生額-本期借方發生額
賬戶的內容具體包括賬戶名稱、記錄經濟業務的日期、所依據記賬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增減金額、余額等。
(三)賬戶記錄的試算平衡
根據資產與權益的恒等關系以及借貸記賬法"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的記賬規則,檢查所有賬戶記錄是否正確,可以采用兩種試算平衡方法,即發生額試算平衡法和余額試算平衡法。
1.發生額試算平衡法。它是根據本期所有賬戶借方發生額合計與貸方發生額合計的恒等關系,檢驗本期發生額記錄是否正確的方法。公式為:
全部賬戶本期借方發生額合計=全部賬戶本期貸方發生額合計
2.余額試算平衡法。它是根據本期所有賬戶借方余額合計與貸方余額合計的恒等關系,檢驗本期賬戶記錄是否正確的方法。根據余額時間不同,又分為期初余額平衡與期末余額平衡兩類。期初余額平衡是期初所有賬戶借方余額合計與貸方余額合計相等,期末余額平衡是期末所有賬戶借方余額合計與貸方余額合計相等。公式為:
全部賬戶的借方期初余額合計=全部賬戶的貨方期初余額合計
全部賬戶的借方期末余額合計=全部賬戶的貨方期末余額合計
實際工作中,余額試算平衡通過編制試算平衡表方式進行。
(四)總分類賬戶與明細分類賬戶的平行登記
1.總分類賬戶與明細分類賬戶的關系
總分類賬戶對明細分類賬戶具有統馭控制作用;明細分類賬戶對總分類賬戶具有補充說明作用。總分類賬戶與其所屬明細分類賬戶在總金額上應當相等。
2.總分類賬戶與明細分類賬戶的平行登記
平行登記是指對所發生的每項經濟業務事項,都要以會計憑證為依據,一方面記入有關總分類賬戶,另一方面記入有關總分類賬戶所屬明細分類賬戶的方法。
總分類賬戶與明細分類賬戶平行登記要求做到:所依據會計憑證相同、借貸方向相同、所屬會計期間相同、計入總分類賬戶的金額與計入其所屬明細分類賬戶的合計金額相等。
(五)賬戶與會計科目的聯系和區別
會計科目與賬戶都是對會計對象具體內容的項目分類,兩者口徑一致,性質相同,會計科目是賬戶的名稱,也是設置賬戶的依據,賬戶是會計科目的具體運用。兩者的區別是:會計科目僅僅是賬戶的名稱,不存在結構;而賬戶則具有一定的格式和結構。
第四節 會計憑證
一、會計憑證概述
會計憑證是記錄經濟業務事項發生或完成情況的書面證明,也是登記賬簿的依據。合法地取得、正確地填制和審核會計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基本方法之一。
會計憑證按照編制的程序和用途不同,分為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
二、原始憑證
原始憑證是在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時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記錄或證明經濟業務的發生或完成情況的原始憑據。
(一)原始憑證的種類
1.原始憑證按照來源不同,分為外來原始憑證和自制原始憑證。
外來原始憑證指在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時,從其他單位或個人直接取得的原始憑證。
自制原始憑證指由本單位內部經辦業務的部門和人員,在執行或完成某項經濟業務時填制的、僅供本單位內部使用的原始憑證。
2.原始憑證按照填制手續及內容不同,分為一次憑證、累計憑證和匯總憑證。
一次憑證指一次填制完成、只記錄一筆經濟業務的原始憑證。一次憑證是一次有效的憑證。
累計憑證指在一定時期內多次記錄發生的同類型經濟業務的原始憑證。其特點是,在一張憑證內可以連續登記相同性質的經濟業務,隨時結出累計數及結余數,并按照費用限額進行費用控制,期末按實際發生額記賬。累計憑證是多次有效的原始憑證。
匯總憑證指對一定時期內反映經濟業務內容相同的若干張原始憑證,按照一定標準綜合填制的原始憑證。
3.原始憑證按照格式不同,分為通用憑證和專用憑證。
通用憑證指由有關部門統一印制、在一定范圍內使用的具有統一格式和使用方法的原始憑證。
專用憑證指由單位自行印制、僅在本單位內部使用的原始憑證。
(二)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
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包括:原始憑證名稱、填制原始憑證的日期、接受原始憑證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含數量、單價、金額等)、填制單位簽章、有關人員簽章、憑證附件。
(三)原始憑證的填制要求
1.記錄要真實。原始憑證所填列的經濟業務內容和數字,必須真實可靠,符合實際情況。
2.內容要完整。原始憑證所要求填列的項目必須逐項填列齊全,不得遺漏和省略。
3.手續要完備。單位自制的原始憑證必須有經辦單位領導人或者其他指定的人員簽名蓋章;對外開出的原始憑證必須加蓋本單位公章;從外部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從個人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填制人員的簽名蓋章。
4.書寫要清楚、規范。原始憑證要按規定填寫,文字要簡要,字跡要清楚,易于辨認,不得使用未經國務院公布的簡化漢字。大小寫金額必須相符且填寫規范,小寫金額用阿拉伯數字逐個書寫,不得寫連筆字,在金額前要填寫人民幣符號"¥",人民幣符號"¥"與阿拉伯數字之間不得留有空白,金額數字一律填寫到角分,無角分的,寫"00"或符號"-",有角無分的,分位寫"0",不得用符號"-";大寫金額用漢字壹、貳、叁、肆、伍、陸、柒、捌、玖、拾、佰、仟、萬、億、元、角、分、零、整等,一律用正楷或行書字書寫,大寫金額前未印有"人民幣"字樣的,應加寫"人民幣"三個字,"人民幣"字樣和大寫金額之間不得留有空白,大寫金額到元或角為止的,后面要寫"整"或"正"字,有分的,不寫"整"或"正"字。如小寫金額為¥1008.00,大寫金額應寫成"壹仟零捌元整".
5.編號要連續。如果原始憑證已預先印定編號,在寫壞作廢時,應加蓋"作廢"戳記,妥善保管,不得撕毀。
6.不得涂改、刮擦、挖補。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或更正,更正處應當加蓋出具單位印章。原始憑證金額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不得在原始憑證上更正。
7.填制要及時。各種原始憑證一定要及時填寫,并按規定的程序及時送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進行審核。
(四)原始憑證的審核
原始憑證的審核內容主要包括: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正確性、及時性。
經審核的原始憑證應根據不同情況處理:
1.對于完全符合要求的原始憑證,應及時據以編制記賬憑證入賬。
2.對于真實、合法、合理但內容不夠完整、填寫有錯誤的原始憑證,應退回給有關經辦人員,由其負責將有關憑證補充完整、更正錯誤或重開后,再辦理正式會計手續。
3.對于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有權不予接受,并向單位負責人報告。
三、記賬憑證
記賬憑證是會計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按照經濟業務事項的內容加以歸類,并據以確定會計分錄后所填制的會計憑證,它是登記賬簿的直接依據。
(一)記賬憑證的種類
1.記賬憑證按內容不同,分為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
收款憑證是指用于記錄現金和銀行存款收款業務的會計憑證。
付款憑證是指用于記錄現金和銀行存款付款業務的會計憑證。
轉賬憑證是指用于記錄不涉及現金和銀行存款業務的會計憑證。
2.記賬憑證按填列方式不同,分為復式憑證和單式憑證和匯總記賬憑證。
復式憑證是指將每一筆經濟業務事項所涉及的全部會計科目及其發生額均在同一張記賬憑證中反映的一種憑證。
單式憑證是指每一張記賬憑證只填列經濟業務事項所涉及的一個會計科目及其金額的記賬憑證。填列借方科目的稱為借項憑證,填列貸方科目的稱為貸項憑證。
匯總記賬憑證是指對一定時期內反映經濟業務內容和相同的若干張原始憑證,按照一定標準綜合填制的記賬憑證。
(二)會計分錄
1.會計分錄及其分類
會計分錄是指對某項經濟業務事項標明其應借應貸賬戶及其金額的記錄,簡稱分錄。
按照所涉及賬戶的多少,會計分錄分為簡單會計分錄和復合會計分錄。簡單會計分錄指只涉及一個賬戶借方和另一個賬戶貸方的會計分錄,即一借一貸的會計分錄;復合會計分錄指由兩個以上(不含兩個)對應賬戶所組成的會計分錄,即一借多貸、一貸多借或多借多貸的會計分錄。
2.會計分錄的編制步驟
(1)分析經濟業務事項涉及的是資產(成本、費用)還是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
(2)確定涉及到哪些賬戶,是增加還是減少;
(3)確定記入哪個(或哪些)賬戶的借方、哪個(或哪些)賬戶的貸方;
(4)確定應借應貸賬戶是否正確,借貸方金額是否相等。
(三)記賬憑證的基本內容
記賬憑證的基本內容包括:記賬憑證的名稱,填制記賬憑證的日期,記賬憑證的編號, 經濟業務事項的內容摘要,經濟業務事項所涉及的會計科目及其記賬方向,經濟業務事項的金額,記賬標記,所附原始憑證張數,會計主管、記賬、審核、出納、制單等有關人員簽章。
(四)記賬憑證的編制要求
1.基本要求
(1)記賬憑證各項內容必須完整。
(2)記賬憑證應連續編號。一筆經濟業務需要填制兩張以上記賬憑證的,可以采用分數編號法編號。
(3)記賬憑證的書寫應清楚、規范。相關要求同原始憑證。
(4)記賬憑證可以根據每一張原始憑證填制,或根據若干張同類原始憑證匯總編制,也可以根據原始憑證匯總表填制。但不得將不同內容和類別的原始憑證匯總填制在一張記賬憑證上。
(5)除結賬和更正錯誤的記賬憑證可以不附原始憑證外,其他記賬憑證必須附有原始憑證。
(6)填制記賬憑證時若發生錯誤應當重新填制。已登記入賬的記賬憑證在當年內發現填寫錯誤時,可以用紅字填寫一張與原內容相同的記賬憑證,在摘要欄注明"注銷某月某日某號憑證"字樣,同時再用藍字重新填制一張正確的記賬憑證,注明"訂正某月某日某號憑證"字樣。如果會計科目沒有錯誤,只是金額錯誤,也可將正確數字與錯誤數字之間的差額,另編一張調整的記賬憑證,調增金額用藍字、調減金額用紅字。發現以前年度記賬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用藍字填制一張更正的記賬憑證。
(7)記賬憑證填制完經濟業務事項后,如有空行,應當自金額欄最后一筆金額數字下的空行處至合計數上的空行處劃線注銷。
2.收款憑證的編制要求
收款憑證左上角的"借方科目"按收款的性質填寫"現金"或"銀行存款";日期填寫的是編制本憑證的日期;右上角填寫編制收款憑證的順序號;"摘要"填寫對所記錄的經濟業務的簡要說明;"貸方科目"填寫與收入現金或銀行存款相對應的會計科目;"記賬"是指該憑證已登記賬簿的標記,防止經濟業務事項重記或漏記;"金額"是指該項經濟業務事項的發生額;該憑證右邊"附件××張"是指本記賬憑證所附原始憑證的張數;最下邊分別由有關人員簽章,以明確經濟責任。
3.付款憑證的編制要求
付款憑證的編制方法與收款憑證基本相同,只是左上角由"借方科目"換為"貸方科目",憑證中間的"貸方科目"換為"借方科目".
對于涉及"現金"和"銀行存款"之間的經濟業務,為避免重復一般只編制付款憑證,不編收款憑證。
4.轉賬憑證的編制要求
轉賬憑證將經濟業務事項中所涉及全部會計科目,按照先借后貸的順序記入"會計科目"欄中的"一級科目"和 "二級及明細科目",并按應借、應貸方向分別記入"借方金額"或"貸方金額"欄。其他項目的填列與收、付款憑證相同。
(五)記賬憑證的審核
記賬憑證的審核內容主要包括:內容是否真實、項目是否齊全、科目是否正確、金額是否正確、書寫是否正確。
出納人員在辦理收款或付款業務后,應在憑證上加蓋"收訖"或"付訖"的戳記,以避免重收重付。
四、會計憑證的傳遞和保管
(一)會計憑證的傳遞
會計憑證的傳遞是指從會計憑證的取得或填制時起至歸檔保管過程中,在單位內部有關部門和人員之間的傳送程序。
會計憑證的傳遞,要求能夠滿足內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使傳遞程序合理有效,同時盡量節約傳遞時間,減少傳遞的工作量。
單位應根據具體情況制定每一種憑證的傳遞程序和方法。
(二)會計憑證的保管
會計憑證的保管是指會計憑證記賬后的整理、裝訂、歸檔和存查工作。
會計憑證的保管主要有下列要求:
1.會計憑證應定期裝訂成冊,防止散失。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遺失時,應取得原簽發單位蓋有公章的證明,并注明原始憑證的號碼、金額、內容等,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負責人批準后,才能代作原始憑證。若確實無法取得證明的,如車票丟失,則應由當事人寫明詳細情況,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負責人批準后,代作原始憑證。
2.會計憑證封面應注明單位名稱、憑證種類、憑證張數、起止號數、年度、月份、會計主管人員、裝訂人員等有關事項,會計主管人員和保管人員應在封面上簽章。
3 .會計憑證應加貼封條,防止抽換憑證。原始憑證不得外借,其他單位如有特殊原因確實需要使用時,經本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批準,可以復制。向外單位提供的原始憑證復制件,應在專設的登記簿上登記,并由提供人員和收取人員共同簽名、蓋章。
4.原始憑證較多時,可單獨裝訂,但應在憑證封面注明所屬記賬憑證的日期、編號和種類,同時在所屬的記賬憑證上應注明"附件另訂"及原始憑證的名稱和編號,以便查閱。
5.每年裝訂成冊的會計憑證,在年度終了時可暫由單位會計機構保管一年,期滿后應當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統一保管;未設立檔案機構的,應當在會計機構內部指定專人保管。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6.嚴格遵守會計憑證的保管期限要求,期滿前不得任意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