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22 共2頁
云南省會計考辦關于201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的通知
云財會考〔 2011 〕9 號
根據全國會計考辦《關于印發201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的通知》(會考〔2011〕11號)要求,201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以下簡稱考試)定于2012年5月12、 13日舉行。現將云南省2012年度考試考務日程安排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報名組織工作
考試報名和考試組織工作,按屬地原則,由各級會計考試管理機構負責,并且在全省范圍內實行網上報名。
為確保考試工作順利進行,中級資格考試的考點必須設在州、市政府所在地。初級可根據各州、市實際情況對縣級考點進行適當撤并和集中。
二、考試報名條件
考試報名條件按《財政部、人事部關于印發〈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財會〔2000〕11號,以下簡稱《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有關文件的規定執行。
對符合《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中相應級別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可按照《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 78號)和《關于調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辦會〔2004〕25號)有關要求,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港澳臺居民在報名參加考試時,應根據相應級別報名條件規定,填寫報考人員登記表,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高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居民身份證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證明材料。
各地考試管理機構在組織網上報名工作時,應按照規定的報名條件認真做好報名資格的審查工作。在報名資格審查中,應審查報考人員學歷(或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特別是會計工作年限,不得突破規定年限,否則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考試報名條件詳見附件一。
三、考試級別和考試科目
(一)初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經濟法基礎”、“初級會計實務”。
(二)中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財務管理”、“經濟法”、和“中級會計實務”。
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全部科目考試均合格者,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證書;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證書。
四、考試大綱
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會計考辦)將修訂印發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大綱,用于2012年度考試。
五、考試考務日程安排
(一)2011年10月21日前,各州、市會計考辦公布本地區2012年度考試級別、考試科目、報名日期、報名地點及報名方法等考試相關事項,同時注明2012年度考試使用新的考試大綱。
(二)全省實行網上報名,報名時間定于2011年10月21日—11月6日,現場確認時間定于2011年10月22日—11月7日;補報名時間為2011年12月5日—13日,確認時間定于2011年12月6日—14日。報名的網址為“會計行業管理網(www.acc.gov.cn)”、“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www.kjzgks.com)”。
(三)2012年2月14日前,各地向省會計考辦報送《201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情況表》(附件二)。
(四)報名費根據《云南省物價局關于調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云價收費〔2010〕82號)精神,按每人每科40元收取。請各地于2012年2月20日各地按每人每科20元將考務費匯繳到省財政廳預算外資金專戶。匯款時務必在“用途欄”上注明執收單位編碼 325614(01510032-X)和收費項目編碼07020。摘要欄中寫明2012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務費,考務費匯繳表見附件三。
(五)2012年2月28日前,各地根據下發報名信息,向省會計考辦傳真上報《201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場設置及試卷預訂表》(附件四),并嚴格按要求逐項填寫并加蓋公章。
(六)2012年3月19日前,各地完成聯系考點,與考點簽訂協議等工作。
(七)2012年4月24日前,各地完成考試資格審查工作并按規定向考生核發準考證。
(八)2012年5月3日前,各地會計管理機構將考試值班電話向社會公布,并將考試值班電話、值班人員等情況報省會計考辦。
(九)2012年5月9日前,召開全省考務工作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