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5-04-10 共2頁
解答:財政直接支付預算指標數大于實際支出數,未使用數通過“財政應返還額度”核算。
8.教材第174頁“營業稅金及附加”這一節里,第2段第2行說到應稅勞務是指交通運輸等。但是在2013年8月交通運輸業就已經改交增值稅了;同時【例5-13】中的運輸業務,獲得勞務收入20萬元,營業稅率3%。這些說法是否不妥?
解答:這兩處由于排版原因有錯,可按稅法的最新規定理解和執行。
9.教材第8頁【例1-5】,甲公司收到信用證結算憑證等,并沒有說材料已驗收入庫,為何借記科目是“原材料”而不是“在途物資”?
解答:本例的主要意圖在于說明其他貨幣資金中信用證保證金的核算問題,而不是所購買材料的核算,因此,本例中不嚴格區分借方科目使用“原材料”還是“在途物資”。“原材料”科目和“在途物資”科目的區別在于,前者適用于所購材料已入庫的情形,后者適用于所購材料未入庫前的情形。“在途物資”科目通常在采用實際成本法核算材料時使用;如果采用計劃成本法核算材料則使用“材料采購”科目,以計算材料成本差異。
10. 教材第52頁【例1-71】利息調整為何在借方而不是在貸方?
解答:處置持有至到其投資時,將債券投資利息調整余額一并結轉。本例承續了【例1-68】和【例1-69】,本例中在處置該投資時,債券投資的利息調整余額在貸方,因此通過借方結轉,使其余額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