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9 共1頁
四、經濟法律關系
1.主體(P16)
(1)國家機關(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2)經濟組織和社會團體(如醫院、工會、文化團體、學術團體)
(3)經濟組織的內部機構和有關人員
(4)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和公民)
2.客體(P17)
(1)物:可以為人們控制的,具有一定經濟價值和實物形態的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以及貨幣和有價證券。
(2)非物質財富:包括知識產品和道德產品。
(3)行為:包括經濟管理行為、提供一定勞務的行為和完成一定工作的行為。
【例題1】下列各項中,能夠作為經濟法律關系客體的有( )。(2000年)
A.商品
B.商標
C.公民
D.組織
【例題2】下列各項中,可以作為經濟法律關系客體的有( )。(2006年)
A.土地使用
B.發明
C.勞務
D.產品
【例題3】下列各頂中,屬于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的有( )。
A.經濟管理行為
B.自然災害
C.智力成果
D.戰爭
【答案】C
【答案】ABCD
【解析】法律事實包括法律行為和法律事件,選項ABD屬于法律行為。
【答案】AB
【解析】選項CD屬于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
【答案】ABCD
【解析】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中,土地使用權(合同標的)就成為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
【答案】AC
【解析】選項BD屬于法律事件的范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