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5-07-16 共1頁
1. 納稅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應當向稅務機關報告,并依法繳清稅款。納稅人合并時未繳清稅款的應當由()。
A. 合并后的納稅人繼續履行未履行的納稅義務
B. 合并前的納稅人繼續履行未履行的納稅義務
C. 合并后的納稅人對未履行的納稅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D. 合并前的納稅人對未履行的納稅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2. 甲公司2011年10月應納營業稅稅款300000元,該單位會計由于去外地開會,11月23日才將10月稅款繳納。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定,稅務機關依法加收的滯納金為()元。
A.450
B.1050
C.1200
D.1300
3. 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定,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稅務機關可以依法對納稅人采取稅收保全措施。下列各項中,不屬于稅收保全措施的是 ()。
A. 責令納稅人暫時停業,直至繳足稅款
B. 扣押納稅人的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
C. 查封納稅人的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貨物
D. 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凍結納稅人的金額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存款
參考答案如下
1.
[答案]:A
[解析]:
[該題針對“稅款征收的相關規定”知識點進行考核]
2.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滯納金的計算。滯納天數為11月16日-11月23日,共8日,滯納金=300000×0.5‰×8=1200(元)。
[該題針對“滯納金相關規定”知識點進行考核]
3.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稅收保全措施。稅收保全措施包括
(1)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凍結納稅人的金額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存款
(2)扣押、查封納稅人的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
[該題針對“稅收保全措施”知識點進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