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5-03-21 共1頁
(1)銷售商品房一棟,取得銷售收入2000萬元。
(2)本月因客戶終止相關合同,共沒收定金85萬元。
(3)轉讓股票取得收入130萬。
(4)代辦業務出國手續,取得收入25萬。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1)銷售自建商品住宅應納營業稅額;
(2)計算業務2應納營業稅額;
(3)計算業務3應該繳納的營業稅;
(4)計算業務4應繳納的營業稅;
(5)該公司10月份應納營業稅總額。
[答案] (1)銷售商品住宅應繳納銷售不動產營業稅=2000×5%%=100(萬元)(2)定金沒收,終止合同該收入不屬于營業稅征稅范圍。
(3)服務公司不是金融企業,因此轉讓金融商品收入不繳納營業稅。
(4)代辦出國手續,屬于服務業征稅范圍,稅率5%,應納營業稅=25×5%=1.25(萬元)
(5)該公司10月份應繳納營業稅合計=100+1.25=101.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