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2 共1頁
第四部分 經濟法科目
一、基本要求
考生在復習經濟法科目時,應當把握相關的知識和技能,考生需能夠:
1.正確理解并掌握與注冊會計師行業相關的經濟、民商法律的基本知識;
2.掌握民事法律行為和代理、訴訟時效、仲裁與訴訟、物權、國有資產管理、合伙企業、獨資企業、公司、外商投資企業、企業破產、證券、合同、外匯管理、支付結算、票據、知識產權、會計等法律制度的相關規定;
3.正確理解上述法律制度之間的關系和聯系,并能結合實際案例,運用前述掌握的知識進行分析判斷,并得出正確的結論。
二、知識要求
(一)經濟法基礎知識
1.經濟法概述
(1)經濟法的概念
(2)經濟法的調整對象
①經濟管理關系
②維護公平競爭關系
③經濟組織內部經濟關系
(3)經濟法的特征
①綜合性
②經濟性
③行政主導性
④政策性
(4)經濟法的形式
①憲法
②法律
③行政法規
④地方性法規
⑤部門規章
⑥司法解釋
⑦國際條約或協定
(5)經濟法的體系
2.經濟法律關系
(1)經濟法律關系的概念
①法律關系
②經濟法律關系
(2)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
①經濟法律關系主體的概念
②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資格
③經濟法律關系主體的范圍
(3)經濟法律關系的內容
①經濟法律關系的內容
②權利
③義務
(4)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
①經濟法律關系客體的概念
②經濟法律關系客體的類型
3.法律行為與代理
(1)法律行為
①法律行為的概念和特征
②法律行為的分類
③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
④附條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為
⑤無效的民事行為
⑥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2)代理
①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②代理的適用范圍
③代理的種類
④代理權的行使
⑤無權代理
4.訴訟時效
(1)訴訟時效的概念
(2)訴訟時效期間
(3)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與延長
5.違反經濟法的法律責任
(1)法律責任的概念
(2)違反經濟法法律責任的形式
①民事責任
②行政責任
③刑事責任
(3)解決經濟糾紛的方式
①仲裁
②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