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2 共1頁
應屆畢業生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報名承諾書
根據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有關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的規定,在報名現場確認時,須提交學歷證書原件,審核報名條件。本人是全日制大專院校應屆畢業生,此次報名時暫未領到畢業證書,本人承諾將在各省級考辦規定的確認期間,憑本人身份證原件、學歷證書原件和《2011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網上報名信息表》到報考地的地方考辦指定地點進行報考資格審核,驗證合格后方可取得準考證。
屆時,如未能取得大專以上學歷證書原件,原考試報名作廢,考試報名費用不予退還。
此外,如本人本年度未能進行資格確認,下一年度考試報名時,視同新考生報名。
本《承諾書》需要學校蓋章,以證明是全日制應屆大專以上畢業學歷。
學校意見: 承諾人:
學校簽章: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注意:持此《承諾書》經學校蓋章后,在4月15日至30日(不含公休日)辦理確認手續時與本人學生證一起出示。
附件:應屆畢業生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報名承諾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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