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2 共1頁
湖南省物價局關于注冊會計師考試收費標準的批復
省財政廳:
你廳《關于申請繼續執行注冊會計師考試報名費現行標準的函》收悉,根據《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關于進一步規范職業資格類考試收費標準管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2〕328號)、《湖南省物價局、湖南省財政廳關于重新發布的通知》(湘價費〔2011〕145號)的有關規定,并結合我省注冊會計師考試實際成本開支情況,按照“以考養考”原則,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你廳向參考人員收取的注冊會計師考試收費標準調整為:專業階段考試每人每科75元(含上交財政部考務費每人每科22元,共六科),綜合階段考試每人每科90元(含上交財政部考務費每人每科39元,共兩科)。
二、你廳除向考生收取考試費外,不得再向考生收取其他費用。考試費按考試科目收取,考生已合格的科目在規定的有效期內不得強制考生重考和收取考試費。所收考試費只能用于組織報名、租用考試場地、聘請監考人員及其它組織管理等組織考試必須的合理費用開支。
三、上述考試費為行政事業性收費。你廳接本批復后,應及時到省物價局辦理《收費許可證》手續,嚴格執行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并按規定對收費進行公示,使用你廳統一印制的非稅收入票據,自覺接受物價部門的監督檢查。
四、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