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4-28 共1頁
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_審計_新版教材主要內容框架(附真題)-第三章
第三章 審計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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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計證據的性質 |
1.審計證據的含義 |
(1)會計記錄中含有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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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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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審計證據的充分性與適當性 |
(1)審計證據的充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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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審計證據的適當性 |
①審計證據的相關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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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審計證據的可靠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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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充分性和適當性之間的關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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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評價充分性和適當性的特殊考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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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計程序 |
1.審計程序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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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審計程序的種類 |
(1)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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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觀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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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詢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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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函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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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重新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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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重新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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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分析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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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函證 |
1.函證決策 |
(1)評估的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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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函證程序針對的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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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實施除函證以外的其他審計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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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函證的內容 |
(1)函證的對象 |
①銀行存款、借款及與金融機構往來的其他重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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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應收賬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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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函證的其他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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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函證程序實施的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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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函證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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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管理層要求不實施函證時的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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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詢證函的設計 |
(1)設計詢證函的總體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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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設計詢證函需要考慮的因素 |
①函證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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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以往審計或類似業務的經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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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擬函證信息的性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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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選擇被詢證者的適當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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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被詢證者易于回函的信息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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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積極與消極的函證方式 |
①積極的函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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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消極的函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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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兩種方式的結合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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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函證的實施與評價 |
(1)函證實施過程的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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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電子形式回函時的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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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積極方式函證未收到回函時的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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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評價審計證據的充分性和適當性時應考慮的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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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評價函證的可靠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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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對不符事項的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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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析程序 |
1.分析程序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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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作風險評估程序 |
(1)總體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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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風險評估程序中的具體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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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風險評估過程中運用的分析程序的特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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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用作實質性程序 |
(1)總體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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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確定實質性分析程序對特定認定的適用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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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數據的可靠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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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評價預期值的準確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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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已記錄金額與預期值之間可接受的差異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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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用于總體復核 |
(1)總體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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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總體復核階段分析程序的特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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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再評估重大錯報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