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22 共1頁
根據北京教育綜合服務中心《關于為北京地區大、中專院校會計類專業畢業生核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工作的通知》(京教綜〔2005〕05號)的要求,2005年及以后自學考試會計類專業畢業生在申領《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前需要加試《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現將2008年度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中等專業自學考試、學歷文憑考試會計類專業畢業生報考《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課程安排通知如下:
一、報考時間:2008年9月19日―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二、考試時間2008年12月6日,上午9:00―11:00.
三、報考地點北京市崇文區招生考試中心院內(北京市崇文區天壇內東里3號,天壇公園東門向南400米。乘地鐵5號線天壇東門下車,乘公交車39、610、705、723、812、813、814、957路體育場下車)。
聯系電話:67020017、67021268.
四、報考材料及要求報考時需要攜帶本人畢業證書及復印件、身份證及復印件(復印件使用B5復印紙)。安排培訓不少于12課時,培訓時間報考時通知。
五、注意事項
1、考生領取《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課程成績時通知申領《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相關安排,北京市自考辦不再另行發放申領《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通知。
2、考生須在畢業兩年之內申辦《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逾期不得再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