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您一起關注:為應對當前經濟形勢對就業的影響,江蘇省決定2009年之內,適當降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的費率。年末不裁員或少裁員企業將獲補貼。另外,加班工資可協商分期支付,部分工種還可不定工時。
經江蘇省政府同意,昨日,江蘇省勞動保障廳、省財政廳、省地稅局對外發布了《關于采取積極措施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的實施意見》,共出臺七項重要措施,應對當前經濟形勢對就業的影響,千方百計保增長、保就業、保穩定。
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
階段性地降低企業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率。我省決定,對失業保險基金結余規模較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后基金當期收支仍有結余的統籌地區,可申請在1至2年期限內,將失業保險企業繳納部分的費率一次性地從2%降到1%。有條件的統籌地區也可根據各險種基金收支和結余情況,在2009年之內,適當降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的費率。不過,各地不能擅自降低養老保險費率。
緩繳社保費最長可6個月
我省允許困難企業在一定期限內緩繳社會保險費。統籌地區在確保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社會保險基金不出現缺口的前提下,允許暫時無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困難企業,在一定期限內,緩繳應由企業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緩繳執行期為2009年之內,緩繳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經核準緩繳期間,企業應繼續按月申報應繳的社會保險費,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加收滯納金。
其中,困難企業的社會保險歷史欠費在2009年內無力清償的,可繼續簽訂緩繳、補繳協議,緩繳期內不加收滯納金。
本年度不裁員有補貼
使用失業保險基金幫助困難企業穩定就業崗位。統籌地區在確保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按時足額支付失業保險待遇的前提下,對采取在崗培訓、輪班工作、協商薪酬等辦法穩定職工隊伍,并承諾本年度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困難企業,予以社會保險補貼或崗位補貼,所需資金可在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補貼執行期為2009年之內,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補貼的具體范圍、對象和標準由各地根據人社部發〔2008〕117號文件和省政府蘇政發〔2008〕103號文件精神,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我省明確,上述兩項補貼,同一企業只能享受一項,已享受緩繳社會保險費的企業不能同時享受社會保險補貼。
加班工資可協商分期支付
今后一段時間,我省將指導企業在運行困難情況下依法適度調整工資支付標準。據介紹,企業因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需要安排職工放長假、輪休作業或者脫產半脫產培訓等,各地勞動保障部門應當指導企業與勞動者通過平等協商制定和修改工資分配制度,根據勞動者提供勞動的實際情況,按照雙方重 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
企業應支付的加班工資,如及時、集中支付有困難的,可經平等協商與勞動者簽訂分期支付協議;對加班工資勞動爭議案件,應先由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工會和街道鄉鎮等區域性勞動爭議調解組織進行調處,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對申請仲裁的此類案件應以調解為主,妥善予以處理。
部分工種可不定工時
在這份意見中,我省提出,方便企業選擇適合自身情況的工時制度。對生產任務不均衡的出口加工型、勞動密集型企業,經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對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和國際服務外包企業的若干工種崗位、非國有企業中實行年薪制的經營管理人員、非生產性值班人員等,經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意見》同時要求,各地要根據不同企業的生產狀況,及時發布勞動標準引導信息,指導企業完善工作時間和勞動定額管理制度,幫助企業依法合理地減少人工成本支出。
這里特別強調,要妥善解決困難企業支付經濟補償問題。困難企業經過多方努力仍不得不實行經濟性裁員的,可在與工會或職工平等協商一致后,簽訂分期支付或以其他方式支付經濟補償的協議。
此外,《意見》還對需要支持的“困難企業”的條件和認定程序等作了原則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