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22 共1頁
會計專業知識考試的通知
各區、縣級市財政局,市屬各有關單位:
根據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的規定,為做好我市2009年度會計從業資格會計專業知識統考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考對象及科目
根據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規定,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取得實行考試制度。會計從業資格會計專業知識考試科目為:《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和《會計基礎》。
具備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含中專)會計類專業學歷(或學位)(包括會計學、會計電算化、注冊會計師專門化、審計學、財務管理、理財學)的人員,自畢業之日起2年內(含2年)免試《會計基礎》和《初級會計電算化》(或者珠算五級),只需報考《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一科。
二、考試時間 《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考試題型為:填空題、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簡答題、綜合題等。《會計基礎》考試題型為:填空題、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計算和實務題等。
四、考試收費
按照省物價局規定,考試費每科50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亂收費。
五、考試報名
2009年度會計從業資格會計專業知識考試采取網上報名與現場確認相結合的報名方式。
(一)網上報名:報名參加考試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登陸網站www.gziac.org.cn,按要求填列本人相關資料,資料的準確性、及時性和完整性由報考者負責。
(二)現場確認:完成網上資料提交后,報考者應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戶籍或暫住證原件、會計類學歷原件和復印件、網絡報名序列號和考試費50元/人•科,到戶籍、暫住證簽發地或工作單位所屬區、縣級市財政局的現場報名確認點進行資料核實、數碼照相、交納考試費、確認考試報名(現場報名確認點見附件1)。
(三)準考證打印:考前兩周內,考生可自行從網站 www.gziac.org.cn打印準考證。
(四)各區、縣級市財政局在現場確認工作中,應嚴格按照《關于會計考試收費分成收入繳庫問題的通知》(穗財綜〔2006〕84號)規定,將考務費全額繳入“廣州市預算資金收入匯繳戶”(賬號:360 200 011 120 031 0340,開戶銀行:工商銀行廣州市第一支行)。各區、縣級市的考務費應專項用于考試報名、考場租賃、監考、試卷保密、成績發放和合格證書辦理等考試費用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六、時間安排
會計從業資格會計專業知識考試由我局統一組織,委托廣州市財經職業學校承辦具體考務事項。花都、番禺、南沙、蘿崗區及從化、增城市設置考點,我局派員監督。
具體時間安排如下(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除考試時間外其他項目節假日休息,如有變化另行通知):
上半年 | 6月21日 | 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 | 9時~11時30分 |
會計基礎 | 14時~16時30分 | ||
下半年 | 11月15日 | 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 | 9時~11時30分 |
會計基礎 | 14時~16時30分 |
項 目 | 上半年 | 下半年 |
網上報名時間 | 3月1~15日 | 8月1~15日 |
現場確認時間 | 3月18~27日 | 9月1~11日 |
打印準考證時間 | 5月26~6月5日 | 10月28~11月6日 |
試卷預訂時間 | 5月8日 | 10月9日 |
考試時間 | 6月21日 | 11月15日 |
公布成績時間 | 7月28日 | 12月25日 |
成績復查時間 | 7月28~8月7日 | 12月25日~次年1月8日 |
區縣到市財政局辦理證書時間 | 8月18~20日 | 次年1月20日~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