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22 共1頁
關于發放2008年下半年會計從業資格會計專業知識考試合格證明的通知
根據廣東省財政廳粵財會便[2008]38號文通知,2008年下半年會計從業資格會計專業知識考試《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兩科考試成績以60分為合格分數。具備免試《會計基礎》,且《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考試成績合格的,發放《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單科考試成績合格證明;不具備免試條件,《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同時考試成績合格的,發放雙科考試成績合格證明。成績合格證明2年內有效。
成績合格證明將于2009年1月12日至1月23日(公休日除外)個人報名成績合格的考生請憑身份證到原報名點領?。粓F體報名的由團體負責人統一領取后發放,成績合格的考生請憑身份證到團體報名處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