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市統一組織、統一命題、統一評分標準;
考試科目: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和初級會計電算化三門科目;
免試條件:
具備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含中專)會計類專業學歷(或學位)的考生,自畢業之日起二年內(含二年),可免試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報名參加本市會計從業資格統一考試的人員,其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二門科目須在當年度內全部合格,考試成績有效,有效期為二年。符合免試條件的,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成績在免試期內有效。
合格標準:
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兩門科目合格分數均為6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