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有何文件依據?
答:(1)1999年10月31日全國人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三十九條規定;
(2)財政部財會字(1998)04號《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規定》;
(3)福建省人通過的《福建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
(4)省財政廳閩財會(1998)46號《關于印發〈福建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規定〉的通知》;
(5)市財政局、人事局聯合發文的廈財會(1999)09號《關于印發〈廈門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若干規定〉的通知》。(以下簡稱《規定》)
2、我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對象是什么?
答:市屬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中央、省屬及省駐泉單位從事會計工作并已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會計人員。
3、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分為哪幾個層次?
答: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分為高級、中級、初級三個級別,即高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中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和初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根據我市會計人員的實際情況,我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分為中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和初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二個級別。
4、中、高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有哪些對象?
答:中、高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對象包括已取得或受聘中、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職稱)及具備相當水平的會計人員。
5、初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有哪些對象?
答:初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對象包括已取得或受聘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職稱)和已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但未取得或受聘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職稱)的人員。
6、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每年需要多少時間?
答: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每年累計不少于72學時,其中接受脫產培訓時間每年累計不少于24學時,自學時間每年累計不少于48學時。
7、我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管理機構是哪個部門?
答:市財政部門負責全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的組織管理工作。
8、我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工作由哪個部門具體承辦?
答:我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工作市財政部門委托泉州市財貿干校具體承辦,具體的咨詢電話為:222774827。
9、我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采用何種教材?
答:我市中、初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采用財政部統一編寫或推薦的全國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教材或資料。
10、單位應如何對待會計人員繼續教育?
答: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是會計管理工作的一個組成部分,是會計隊伍建設的重要內容,各部門和單位應鼓勵和支持會計人員按規定接受繼續教育,保證受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的時間和其他必要條件。
11、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如何做到培訓與使用相結合?
答:在今后正常化評聘工作中,對會計專業人員晉升專業技術職務應提出任職期間接受繼續教育的條件要求,凡晉升高一級職稱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必須提供任職期間接受繼續教育的憑證,連同申報材料一并推薦上報,各級職改部門應把會計專業技術人員是否具備這個條件作為申報對象的必備要求進行預審或推薦。企業、事業單位應將會計專業技術人員接受繼續教育情況的考核結果記入業務考績檔案,作為會計專業技術人員聘任、續聘或晉升專業技術職務的必備條件。
12、《規定》對當年度未參加繼續教育如何處罰?
答:會計人員按規定應參加而未參加繼續教育的,會計人員所在單位應予以批評教育,督促其接受繼續教育。
13、《規定》對連續二年未接受繼續教育如何處罰?
答:連續兩年未接受繼續教育的人員,不得參加上一檔次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或高級會計師評審,不得參加先進會計工作者評選,財政部門不予頒發會計人員榮譽證書;會計人員所在單位負有責任的,其單位不得申請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資格。
14《規定》對連續三年未接受繼續教育如何處罰?
答:連續三年未接受繼續教育或連續三年未按有關規定完成繼續教育時間的會計人員,由市財政部門作出取消其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職稱)、會計人員所在單位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證書的決定。
15被取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職稱、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證書的會計人員和單位如何重新獲得證書、職稱?
答:被取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職稱)、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證書的會計人員和單位,二年內(含二年)不得重新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考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職稱)考試或評審、申請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資格。如二年后如需重新獲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職稱)、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證書,須經市財政部門批準后才能重新獲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職稱)考試(評審)或申請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