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3-11-01 共1頁
關于啟用新版會計證書的通知
各市、縣(區)財政局:
為進一步加強會計人員管理,不斷提升我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工作水平,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新版 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樣式及有關問題說明的通知》(財會〔2013〕9號)和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魯財會〔2013〕26號)有 關精神要求,經研究決定,從2013年11月1日起,在全省行政區域內啟用2013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以下簡稱新版證書),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請遵照執行:
一、新版證書樣式說明及填寫要求:
(一)新版證書樣式說明。
新版證書由會計人員從業基本信息、換證記錄、變更記錄和備注頁組成,封皮為深藍色柔紋皮,證書 采用了水印、微文字安全線、溫變墨、團花、彩虹印刷等多種防偽技術。證書封二“發證機關”處套印“山東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專用章”。證書封三印有“二維 碼”,由校驗加密碼、省市行政區劃編碼、印制年份和順序號組成,共18位,每個資格證書的二維碼不重復。證書照片采用系統直接“打印”方式。
(二)關于資格證書的填寫要求。
1、新版證書“證書檔案號”欄。內地居民統一采用身份證號作為其證書檔案號,部隊和武警的現役 人員采用軍人或武警人員有效身份證件號作為其證書檔案號;在我省從事會計工作的香港居民采用“HK+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號”作為其證書檔案號,澳門居民 采用“MO+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號”作為其證書檔案號,臺灣居民采用“TW+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號”作為其證書檔案號,外國公民采用 “WJ+6位發證機關所在縣(區)行政區劃碼+4位年份碼+3位順序號”作為其證書檔案號。
2、資格證書“首次發證機關”欄記載會計從業人員通過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或審核,首次獲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核發機關:“首次發證日期”欄記載會計從業人員首次獲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時間。
3、資格證書“發證機關”欄記載實際發放該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發證機關所屬省級會計管理機構,并加蓋各省級會計管理機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專用章”(套印)。
4、資格證書“換證記錄”頁。該頁記載持證人員6年換證信息,換證時應加蓋換證審核機關專用章,同時注明換證時間及有效截止日期。
5、資格證書“變更記錄”頁。該頁按照73號令有關要求,記載持證人員基礎信息的變動、工作單 位調轉、檔案轉移等內容的變動情況及變更登記日期。持證人員繼續教育、獎懲記錄、職稱、學歷等其他信息變更,在本級會計管理機構會計從業資格信息管理系統 中記載,不再在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中予以登記。
6、“備注”頁。該頁記載省級會計管理機構規定的需記載的其他信息。
二、頒發范圍
(一)從2013年11月1日起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單申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
(二)在山東省行政區域內合法取得2005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舊版證書)的持證人員。
(三)2013年11月1日起持外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入我省的持證人員。
(四)2013年11月1日起免試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
三、頒發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其他財經法律、法規。
(二)具備良好職業道德品質和會計專業基礎知識和技能。
(三)按要求完成以前年度的繼續教育學習。
四、頒發時間
2013年11月1日開始,對頒發范圍內符合頒發條件的人員頒發新版證書。全省會計人員換領新版證書應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換領新版證書期間舊版證書仍然有效。
五、頒發方法
(一)凡參加山東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的人員,在成績有效期內按照要求到所屬地會計從業 資格管理機構申領新版證書。會計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應認真審核填報的各項信息,并驗證考試期間采集的指靜脈、身份證和抓拍圖像信息,發現問題及時登記、落 實。證書封二打印的照片采用本人考試時現場采集的照片信息。
(二)換領新版證書或免試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在規定期限內登陸“山東會計信息網”,填寫 并打印《會計人員定期換證登記表》,由持證人員本人攜帶舊版證書、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會計人員定期換證登記表》及發生變化信息的相關證明材料到原證書 所屬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審核換領新版證書。新版證書照片信息當場采集并打印到證書上,同時采集本人的指靜脈信息。
(三)持有外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入我省的人員,應在自辦理調出手續之日起3個月內登陸“山東 會計信息網”,填寫并打印《會計人員調轉申請表》,持《會計人員調入申請表》、原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外省調出登記表和在調入地的工作證明(或戶籍證明、居 住證明)到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調入手續,換發我省的新版證書。新版證書照片信息當場采集并打印到證書上,同時采集本人的指靜脈信息。
(四)因證書遺失或損毀需重新申領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我省持證人員,應當在“山東會計信息網” 或所屬市會計信息網站履行公告程序,填寫并打印《會計人員證書補發申請表》,持有關證明材料,向所屬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申請補發新版證書。會計從業資格 管理部門核實無誤后,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按規定以頒發新版證書。
六、工作要求
(一)各市、縣(區)財政部門要廣泛宣傳,使廣大會計人員準確了解頒發新版證書工作的相關政策,按時到原證書所屬財政部門換領新版證書。
(二)各市、縣(區)財政部門要嚴格按照文件規定要求,不得附加頒發新版證書條件。要嚴密組織,安排業務能力強,有高度責任感的同志負責頒發新版證書工作。
(三)各級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此次換證工作,借此契機核實、采集本區域內會計人員的各項信息,為今后的會計管理和考評工作打下堅實的基礎。鼓勵有條件的會計管理機構對會計人員比較多的單位上門服務。
(四)加強新版證書的使用管理。各市區財政部門在新版證書頒發期間及今后日常管理工作中要嚴格 加強管理,建立健全對新版證書的頒發、定期換證、補發、調轉、庫存等內容的臺賬,并填寫新版證書《會計人員證書使用統計表》,每季度前3日報送新版證書使 用情況。在頒發新版證書的同時收回舊版證書。各市區財政部門對庫存的舊版證書進行登記、造冊、封存,并上繳省財政廳。
七、新版證書頒發后的其他事項
(一)新版證書的有效期為六年,持證人員應在證書有效期滿前6個月內按要求換證手續。
(二)舊版證書在換發為新版證書后,原省級檔案號不再使用。
(三)加強檔案管理,頒發新版證書時,對要求提交的各項資料認真歸檔保存。
(四)經多方咨詢,反復測試,目前適合新版證書照片打印的機器較少,現推薦“兄弟HL-4150CDN”彩色激光打印機,各級自行購買。打印機設置程序請登陸“山東會計信息網”下載。
2013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