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3-11-11 共1頁
根據財政部新修訂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3號)和《寧波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甬財政發〔2013〕512號)及《寧波市財政局關于實施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有關銜接問題的通知》(甬財政發〔2013〕513號)精神,為了順利完成新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有效銜接,將從2013年12月起對持有寧波市各級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核發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開展新版證書換證工作。已辦理過2011年度換證(含已在2012年度補換證)人員和2011年以后新發證人員(含外地調入)人員,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編號尾號編排規律,從2014年1月份開始分5年分階段進行換證,具體規定要求請查看《寧波市財政局關于實施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有關銜接問題的通知》。請持證人員在完成規定繼續教育學分后,在證書有效期到期前6個月內,到原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換證手續。寧波市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具體的有效期至日期已統一產生,請持證人員登錄寧波財稅會計之窗網站(http://kj.nbcs.gov.cn)中“會計從業資格信息查詢”查看。有關會計從業資格換證及其他事項的辦理程序,請登錄寧波財稅會計之窗網站查看“辦事指南”。
為了合理解決因故未按時在2011年度換證人員的實際問題,對應在2011年度換證而沒有辦理換證手續的持證人員,將統一于2013年12月2日至12月16日期間再集中辦理一次補換證手續,逾期不再補辦換證手續。換證時需要完成包括2013年度繼續教育在內的所有年度繼續教育。沒有按時換證人員名單,已在寧波財稅會計之窗網站“會計從業資格信息查詢”中公布,有效期為2013年12月16日的人員即為需要補辦換證手續的人員。如有疑問,請直接與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管理機構咨詢聯系。
寧波市財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