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5-13 共1頁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文件
內財會[2014]508號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關于調整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考務收費標準的通知
各盟市財政局,滿洲里、二連浩特市財政局、大興安嶺林管局: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核定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考務費收費標準的函》(內發改費函[2014]201號),2014年4月28日起,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考務費執行新的收費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為沒人每科50元。
二、其他事項請按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發改費函[2014]201號)文件規定執行。
附件:《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核定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考務費收費標準的函》(內發改費函[2014]201號)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2014年5月8日
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內發改費函[2014]201號
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核定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考務費收費標準的函
自治區財政廳:
你廳《關于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函》(內財會函[2014]208號)收悉,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進一步規范職業資格類考試收費標準管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2]328號)的有關規定,經研究,現將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事宜函復如下:
一、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為每人每科50元。
二、自治區留用的考務費部分主要用于區內發生的組織報名、考場租用、保留保管、監考等費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收費單位收費前,應持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到自治區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項目標準文件依據的變更手續,并使用自治區財政廳統一印制的非稅收入專用票據。
四、收費單位要嚴格執行上述規定的收費標準,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以其他名目亂收費,自覺接收價格、財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五、以上收費按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屬政府非稅收入,全額上繳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支出通過批準的預算安排使用。
六、本函自發文之日起開始執行。
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