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5-05-05 共1頁
問:我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是區財政廳發的,之后不久我從原來的公司辭職了,單位發生了變更,請問應該辦理什么手續?怎樣辦理?什么時候辦理?
答:根據桂財會〔2013〕66號文件的規定,持證人員所屬管理機構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辦理調轉登記手續。因此,具體要看新工作單位的屬地,如果新的工作單位是自治區本級單位,即在同一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管轄范圍內調轉工作單位,那么只需要辦理單位變更手續,不用辦理會計證調轉手續。辦理單位變更手續時,需填寫《會計從業資格注冊、變更、調轉登記表》一式二份,填寫“基礎信息”、“調轉登記情況”等欄目,調轉登記欄中需加蓋新單位公章,如果繼續從事會計工作的,還應該提供所在工作單位出具的從事會計工作證明,連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一起到原發證機關辦理。
如果新工作單位為市、縣單位,即在不同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管轄范圍調轉工作單位的,需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證調轉手續。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證調轉手續時,需填寫《會計從業資格注冊、變更、調轉登記表》一式三份,填寫“基礎信息”、“調轉登記情況”等欄目,調轉登記欄中需加蓋新單位公章,如果繼續從事會計工作的,還應該提供所在工作單位出具的從事會計工作證明,連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一起到原發證機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