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9 共1頁
在進行企業合并的賬務處理時,如果購買成本正好等于所購凈資產的公允價值,則一般不用增設新的會計科目。如果購買成本小于所購凈資產的公允價值,則應當在“無形資產”科目下設置“商譽”明細科目。如果購買成本大于所購凈資產的公允價值,則應當在“遞延貸項”科目下設置“負商譽”明細科目,“遞延貸項——負商譽”科目為負債類科目,其貸方反映企業合并時產生的負商譽,其借方反映按期攤銷的負商譽的價值,其余額在貸方,反映尚未攤銷的負商譽。
若購買企業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產權轉讓款,對于尚未支付的產權轉讓款可以根據付款期的長短在“其他應付款”或“長期應付款”科目下增設“應付產權轉讓款”明細科目進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