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對財務報表的有關規定主要有:
會計報表應按期報送所有者、債權人、有關各方及當地財稅機關、開戶銀行、主管部分。有限責任公司的會計報表應分磅給各投資單位。股份有限公司的會計報表還應在股東會議召開20日之前備置于公司辦公處所,供股東查閱。向開發行股票的公司,應按財政部有關規定公告有關報表文件。月份報表應于月份終了后六天內報出;年度會計報表應在年度終了后四個月內報出。企業向外報送的年度會計報表,應當由企業行政領導人、財務報表應當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財務報表通常經注冊會計師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