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會計憑證主要題型是客觀題,重點是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的分類;填制要求和審核
一、 會計憑證的概述
1.合理的取得、正確的填制和審核會計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基本方法之一,也是會計核算工作的起點。
2.通常按填制程序和用途的不同分為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兩大類。
二、 原始憑證
(一)原始憑證的種類――注意不同種類中的代表單據
(1)按照來源不同,分為外來原始憑證和自制原始憑證
注意:凡是不能證明經濟業務已經完成的文件或證明,如:經濟合同、材料請購單,生產通知單等,都不能作為會計憑證。
(2)按照填制方法不同,分為一次原始憑證(領料、收料單),累計原始憑證(限額領料單)和匯總原始憑證(工資匯總表、耗用材料匯總表)。
(3)按照格式的不同,分為通用原始憑證和專用原始憑證。
(二)、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注意與記賬憑證內容的區分
(三)、原始憑證的基本要求
注意:
1.大寫金額到元或角為止的,后面寫“整”或“正”字,有分不得寫“整”或“正”字
2.原始憑證已預先印定編號,在寫壞作廢時,應加蓋“作廢”戳記,妥善保管,不得撕毀。
3.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或更正,更正處應當加蓋出具單位印章。原始憑證金額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不得在原始憑證上更正。
(四)、原始憑證的審核
對于真實、合法、合理單內容不夠完整、填寫有錯誤的原始憑證,應退回給有關經辦人員,由其負責將有關憑證補充完成、更正或重開后,再辦理正式會計手續
對于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有權不予接受,并向單位負責人報告。
三、 記賬憑證
(一)、記賬憑證的種類
1、按照所反映的經濟業務內容的不同,可分為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
(1)收款憑證是指用以記錄現金或銀行存款增加業務的記賬憑證。分為現金收款和銀行存款收款憑證。
(2)付款憑證是指用以記錄現金或銀行存款減少業務的記賬憑證。
注意:對于涉及“現金”的“銀行存款”之間的經濟業務,為了避免重復記賬,一般只編制付款憑證,不編制收款憑證。
(3)轉賬憑證是指用以記錄現金和銀行存款以外業務的會計憑證。
2、按照填制方法的不同,可分為復式記賬憑證和單式記賬憑證。
(二)、記賬憑證基本內容
(三)、記賬憑證的編制
注意: 助你成功
(1)記賬憑證可以根據每一張原始憑證填制,或根據若干張同類原始憑證匯總編制,也可以根據原始憑證匯總表填制,但不得將不同內容和類別的原始憑證匯總填制一張記賬憑證。
(2)除結賬和更正錯賬可以不附原始憑證外,其余記賬憑證必須附原始憑證
(3)填制記賬憑證時若發生錯誤,應當重新填制。
已經登記入賬的記賬憑證發現錯誤的處理:
當年內發現填寫錯誤時:可以用紅字填寫一張與原內容相同的記賬憑證,同時再用藍字重新填制一張正確的記賬憑證
如果會計科目沒有錯誤,只是金額錯誤:如果錯誤的金額大于正確的金額,只需要將正確數字與錯誤數字之間的差額,另編一張調整的記賬憑證,用紅字填寫,表明調減;如果錯誤的金額小于正確的金額,中需要將正確數字與錯誤數字之間的差額,用藍字另編一張調整的記賬憑證,表示調增。
發現以前年度記賬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用藍字填制一張更正的記賬憑證。
(四)、記賬憑證的審核(內容注意與原始憑證比較,多選)
(1)內容是否真實:
(2)項目是否齊全:
(3)科目是否正確:
(4)金額是否正確:
(5)書寫是否正確。
原始憑證與記賬憑證的區別
(1)填制人員不同:原始憑證大多是由經辦人員填制,記賬憑證一律由本單位的會計人員填制
(2)填制依據不同:原始憑證是根據已經發生或完成的經濟業務填制,記賬憑證是根據審核后的原始憑證填制
(3)填制方式不同:原始憑證只是經濟業務發生時的原始證明,記賬憑證時要依據會計科目對已經發生的經濟業務進行歸類
(4)發揮作用不同:原始憑證時填制記賬憑證的依據,記賬憑證時登記會計賬簿的依據
四、 會計憑證的傳遞與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