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經登記入賬的記賬憑證在當年內發現填寫錯誤時,可以用紅字填寫一張與原內容相同的記賬憑證,在摘要欄注明“注銷某月某日某號憑證”字樣,同時再用藍字重新填寫一張正確的記賬憑證,注明“訂正某月某日某號憑證”字樣;
(2)如果會計科目沒有錯誤只是金額錯誤,也可以將正確數字與錯誤數字之間的差額,另編一張調整的記賬憑證,調增金額用藍字,調減金額用紅字;
(3)發現以前年度記賬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用藍字填制一張更正的記賬憑證。
記賬憑證的審核內容主要包括:
(1)內容是否真實;
(2)項目是否齊全;
(3)科目是否正確;
(4)金額是否正確;
(5)書寫是否正確。
會計憑證傳遞是指從會計憑證的取得或填制時起至歸檔保管過程中,在單位內部有關部門和人員之間的傳送程序。會計憑證的保管是指會計憑證登記入賬后的整理、裝訂、歸檔和存查工作。原始憑證不得外借,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