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會計關于資產減值的規定
按照新會計準則,企業應當在會計期末判斷固定資產是否存在可能發生減值的跡象。存在下列跡象的,表明固定資產可能發生了減值:(1)資產的市價當期幅度下跌,其跌幅明顯高于因時間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預計的下跌;(2)企業經營所處的經濟、技術或法律等環境以及資產所處的市場在當期或將在近期發生重變化,從而對企業產生不利影響;(3)市場利率或者其他市場投資回報率在當期已經提高,從而影響企業計算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的折現率,導致資產可收回金額幅度降低;(4)有證據表明資產已經陳舊過時或其實體已經損壞;(5)資產已經或者將被閑置、終止使用或者計劃提前處置;(6)企業內部報告的證據表明資產的經濟績效已經低于或者將低于預期,如資產所創造的凈現金流量或者實現的營業利潤(或者損失)遠遠低于預計金額等;(7)其他表明資產可能已經發生減值的跡象。資產存在減值跡象的,應當估計其可收回金額??墒栈亟痤~應當根據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與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間較高者確定。
2.稅法關于資產減值的規定
根據新稅法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在資產可能已經發生了減值的跡象,而沒有實際發生資產的損失時,在稅收上不認定為資產的減值,不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只有資產實際發生了損失時,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在稅收上經批準才可以認定為損失,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3.兩者的比較
會計和稅法之間在資產減值上存在差異,新會計準則規定,固定資產提取的減值準備可以在計算利潤時扣除;而新稅法規定,企業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不得在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