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憑證的基本要求
① 記錄要真實:
②內容要完整
③原始憑證的手續要完備,即原始憑證的有關簽章要齊全,以保證其經濟責任。
④書寫清楚、規范:
不得使用未經國務院公布的簡化漢字
小寫金額用阿拉伯逐個書寫,不得寫連筆字。在金額前填寫人民幣符號¥,人民幣符號阿拉伯數字之間不得留有空白。
金額數字一律填寫到角分,無角分的,寫“00”或符號“-”,有角無分,分位寫“0”
寫金額一律用正楷或行書書寫。寫金額前加“人民幣”字樣,并在寫金額和“人民幣”字樣之間不得留有空白
寫金額到元或角為止的,后面寫“整”或“正”字,有分不得寫“整”或“正”字
⑤編號要連續:
原始憑證已預先印定編號,在寫壞作廢時,應加蓋“作廢”戳記,妥善保管,不得撕毀。
⑥不得涂改、刮擦、挖補。
注意: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或更正,更正處應當加蓋出具單位印章。原始憑證金額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不得在原始憑證上更正。
⑦編制要及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