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列長期股權投資應當采用成本法核算:一是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即投資企業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采用成本法進行日常核算,并在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按照權益法進行調整;二是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影響,并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
(2)下列長期股權投資應當采用權益法核算:即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在確定能否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或施加重影響時,應當考慮投資企業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資單位當期可轉換公司債券、當期可執行認股權證等潛在表決權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