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現金和現金等價物流入和流出的報表。通過現金流量表可以為報表使用者提供企業一定會計期間內現金和現金等價物流入和流出的信息,便于使用者了解和評價企業獲取現金和現金等價物的能力,據以預測企業未來現金流量。
一、直接法介紹
企業應當采用直接法列示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直接法,是指通過現金收入和現金支出的主要類別列示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采用直接法編制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時,一般以利潤表中的營業收入為起算點,調整與經營活動有關項目的增減變動,然后計算出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本文主要介紹采用直接法根據有關科目記錄、分析、填列現金流量表。
二、現金流量表主要項目的編制說明
(一)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1.“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項目,反映企業本年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以及以前年度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本年收到的現金(包括應向購買者收取的增值稅銷項稅額)和本年預收的款項,減去本年銷售本年退回商品和以前年度銷售本年退回商品支付的現金。企業銷售材料和代購代銷業務收到的現金,也在本項目反映。
現金流量表的編制通常是利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補充資料,所以,要掌握利用會計科目填列現金流量表。
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該項目是由三筆會計分錄組成的:
借:貨幣資金
貸:主營業務收入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貨幣資金
貸:應收賬款(應收票據)
借:貨幣資金
貸:預收賬款
在這里,假設第一筆分錄通過應收賬款或預收賬款過渡一下,這樣“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的會計分錄為:
借:貨幣資金
貸:“三收”(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收賬款)
“三收”的貸方發生額對應的是“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