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9 共1頁
第四節 原材料的核算
一、實際成本法核算內容
1.購入材料(兩看,一看是否驗收入庫;二看是否付款)
驗收入庫: 通過“原材料”核算
尚未驗收入庫:通過“在途物資”核算
如果付款:
以支票支付:通過“銀行存款”
以銀行匯票支付:通過“其他貨幣資金”核算
以銀行本票支付:通過“其他貨幣資金”核算
未付款 :
如果簽發并承兌商業匯票:通過“應付票據”核算
如果背書轉讓一張商業匯票:通過“應收票據”核算
如果只是款未付,則通過“應付賬款”核算
例1:從外地購入圓鋼一批,買價8200元,供貨單位發貨時代墊運費300元,共計8500元,另外支付按圓鋼購價的17%計算增值稅。(運費部分抵扣增值稅省略)貨款、運費以及增值稅已通過銀行支付,材料驗收入庫。會計分錄如下:
借:原材料 85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394(8200×17%)
貸:銀行存款 9894
例2:從鋼鐵公司購入鋼材一批,買價34000元,對方代墊運費800元,另外按鋼材購價的17%計算增值稅。貨款運費以及增值稅通過銀行支付,鋼材尚未入庫。根據銀行結算憑證及所附發票及運費單據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在途物資――鋼鐵公司 348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5780
貸:銀行存款 40580
待鋼材入庫時,從在途材料的貸方轉入原材料的借方。
借:原材料 34800
貸:在途物資――鋼鐵公司 34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