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9 共1頁
【考點二】會計檔案的查閱和復制
1、各單位保存的會計檔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經本單位負責人批準,可以提供查閱或者復制,并辦理登記手續。查閱或者復制會計檔案的人員,嚴禁在會計檔案上涂畫、拆封和抽換。
2、會計檔案的銷毀
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毀的,由本單位檔案機構提出銷毀意見,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單位負責人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
銷毀會計檔案時,應由單位檔案機構和會計機構共同派員監銷。監銷人在銷毀會計檔案前,應當按照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所列內容清點核對所要銷毀的會計檔案;銷毀后,應當在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并將監銷情況報告本單位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