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9 共1頁
一、職工薪酬及其構成
(一)概念及內容:
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各種形式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
職工薪酬的內容包括:
1. 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
2. 職工福利費
3. 醫療保險、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費。
4. 住房公積金
5. 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
6. 非貨幣性福利
7. 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即辭退福利
8. 其他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二)需要說明
1.職工薪酬中的“職工”是指:
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的所有人員,包括全職、兼職和臨時職工
雖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但由企業正式任命的人員,如董事會成員、監事會人員等
雖與企業未訂立勞動合同或企業未正式任命,但為企業提供與職工類似服務的人員
1. 職工薪酬中的“養老保險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
2. 職工薪酬中的“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以自產產品或外購商品發放給職工作福利、將企業擁有的資產無償提供給職工使用、為職工無償提供醫療保健服務。
3. 職工薪酬中的“辭退福利”包括:
(1)在職工勞動合同尚未到期時,不論職工本人是否愿意,企業決定解除職工的勞動關系而給予的補償
(2)在職工勞動合同尚未到期前,為鼓勵職工自愿接受裁減而給予的補償,職工有權選擇繼續在職或受補償離職
5.企業以購買商業保險形式提供給職工的各種保險待遇亦屬于職工薪酬
6.企業對職工的股份支付也屬于職工薪酬,但由于其以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為基礎進行計量,因此應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股份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