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9 共1頁
一、會計核算的基本假設
會計核算的基本假設包括會計主體、持續經營、會計分期和貨幣計量等四項。
(1)會計主體
含義:會計主體是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的空間范圍
要求:會計核算分清經濟業務是屬于本企業的還是企業的所有者,還要分清經濟業務是屬于本企業的還是其他企業的
注意:會計主體與法律主體的關系
會計主體與法律主體并非對等概念,一般而言,凡是法人單位必為會計主體,但會計主體不一定是法律主體。
會計主體可以包括集團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銷售部門、生產車間等等
法律主體只能是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應用舉例】
1、會計主體必須是法律主體( )
【答案】:×
【解析】:法律主體可以作為會計主體,但會計主體不一定是法律主體
2、會計主體核算的生產經營活動也包括其他企業或投資者個人的其他生產經營活動( )
【答案】×
【解析】會計主體是會計核算和監督的特定單位或組織,不包括其他企業或投資者個人的其他生產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