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9 共1頁
4、銷售退回的會計處理
銷售退回是企業售出的商品,由于質量、品種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發生的退貨。
(1)銷售退回可能發生在企業確認收入之前,則直接將轉出的商品成本轉入庫存商品即可。分錄是:借:庫存商品
貸:發出商品
(2)如企業在確認收入后又發生銷售退回,不論是當年銷售的,還是以前年度銷售的(除屬于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外),一般應沖減退回當月的銷售收入同時沖減退回當月的銷售成本,企業發生銷售退回,如按規定允許扣減當期銷項稅額的,應同時用紅字沖減“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例:某企業2007年12月26日銷售商品一批,售價500000元,增值稅額85000元,成本330000元。08年2月8日該批商品因質量嚴重不合格被退回,貨款已經退回購貨方。
08年退回商品時,應沖減08年2月份的銷售收入以及銷售成本和增值稅
沖減收入和稅金:
借:主營業務收入 5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85000
貸:銀行存款 585000
沖減成本:
借:庫存商品 330000
貸:主營業務成本3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