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9 共1頁
第一節 存貨的種類和范圍
存貨包括各類原材料、在產品、半成品、庫存商品、商品以及周轉材料(包括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
注意:
1.為建造固定資產等各項工程而儲備的各種材料,即工程物資不能作為存貨進行核算。
2.企業的特種儲備以及按國家指令專項儲備的資產不屬于企業存貨
3.代銷商品應作為委托方的存貨處理,為了使受托方加強對代銷商品的核算和管理,也要求受托方對其受托代銷商品納入賬內核算
4. 關于在途商品等項目的處理。
①對銷售方按照銷售合同、協議規定已確認銷售,而尚未發運給購貨方的商品,應作為購貨方的存貨
②購貨方已收到商品但尚未收到銷貨方結算發票等的商品,應作為購貨方的存貨
③對于購貨方已經確認為購進而尚未到達入庫的在途商品,購貨方應將其作為存貨處理。
5. 對于約定未來購入的商品,不作為企業的存貨,也不確認有關的負債和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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