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記賬憑證
(一)、記賬憑證的種類
1、按照所反映的經濟業務內容的不同,可分為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
(1)收款憑證是指用以記錄現金或銀行存款增加業務的記賬憑證。分為現金收款和銀行存款收款憑證。
(2)付款憑證是指用以記錄現金或銀行存款減少業務的記賬憑證。
注意:對于涉及“現金”的“銀行存款”之間的經濟業務,為了避免重復記賬,一般只編制付款憑證,不編制收款憑證。
(3)轉賬憑證是指用以記錄現金和銀行存款以外業務的會計憑證。
2、按照填制方法的不同,可分為復式記賬憑證和單式記賬憑證。
(二)、記賬憑證基本內容 來
當年內發現填寫錯誤時:可以用紅字填寫一張與原內容相同的記賬憑證,同時再用藍字重新填制一張正確的記賬憑證
如果會計科目沒有錯誤,只是金額錯誤:如果錯誤的金額大于正確的金額,只需要將正確數字與錯誤數字之間的差額,另編一張調整的記賬憑證,用紅字填寫,表明調減;如果錯誤的金額小于正確的金額,中需要將正確數字與錯誤數字之間的差額,用藍字另編一張調整的記賬憑證,表示調增。
發現以前年度記賬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用藍字填制一張更正的記賬憑證。
(四)、記賬憑證的審核(內容注意與原始憑證比較,多選)
(1)內容是否真實:
(2)項目是否齊全:
(3)科目是否正確:
(4)金額是否正確:
(5)書寫是否正確。
原始憑證與記賬憑證的區別
(1)填制人員不同:原始憑證大多是由經辦人員填制,記賬憑證一律由本單位的會計人員填制
(2)填制依據不同:原始憑證是根據已經發生或完成的經濟業務填制,記賬憑證是根據審核后的原始憑證填制
(3)填制方式不同:原始憑證只是經濟業務發生時的原始證明,記賬憑證時要依據會計科目對已經發生的經濟業務進行歸類
(4)發揮作用不同:原始憑證時填制記賬憑證的依據,記賬憑證時登記會計賬簿的依據
四、 會計憑證的傳遞與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