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9 共1頁
4、銷售退回的會計處理
銷售退回是企業售出的商品,由于質量、品種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發生的退貨。
(1)銷售退回可能發生在企業確認收入之前,則直接將轉出的商品成本轉入庫存商品即可。分錄是:借:庫存商品
貸:發出商品
(2)如企業在確認收入后又發生銷售退回,不論是當年銷售的,還是以前年度銷售的(除屬于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外),一般應沖減退回當月的銷售收入同時沖減退回當月的銷售成本,企業發生銷售退回,如按規定允許扣減當期銷項稅額的,應同時用紅字沖減“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例:某企業2007年12月26日銷售商品一批,售價500000元,增值稅額85000元,成本330000元。08年2月8日該批商品因質量嚴重不合格被退回,貨款已經退回購貨方。
08年退回商品時,應沖減08年2月份的銷售收入以及銷售成本和增值稅
沖減收入和稅金:
借:主營業務收入 5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85000
貸:銀行存款 585000
沖減成本:
借:庫存商品 330000
貸:主營業務成本330000
三、其他業務收入的核算
其他業務收入是企業除主營業務以外的其他銷售和經營其他業務所取得的收入,如材料銷售,技術轉讓,代購代銷,包裝物出租等收入。
其他業務收入在確認時:
借:應收賬款(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確認和結轉相應的支出:
借:其他業務支出
貸:銀行存款等
例: 某企業收到轉讓的無形資產使用權所取得的收入80000元,存入銀行,當期無形資產的攤銷費2000元。會計處理如下:
(1)收到款項時:
借:銀行存款 80000
貸:其他業務收入80000
(2)月末攤銷無形資產時:
借:其他業務支出 2000
貸:無形資產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