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應收賬款的會計核算
1.賬戶設置
“應收賬款”賬戶:資產類賬戶,核算企業因銷售產品、商品或提供勞務等應向購貨或接受勞務單位收取的款項。借方登記增加數,貸方登記減少數,即償還的賬款,余額借方反映尚未收回的應收賬款。
“主營業務收入”賬戶:損益類賬戶核算企業經營主要業務所取得的收入。貸方登記已經確認實現的銷售收入,借方登記銷貨退回和期末結轉到“本年利潤”的本期銷售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賬戶:核算企業銷售產品應向購貨方收取的稅金。
2.核算:
(1)不考慮現金折扣條件下的會計處理
①企業銷售產品或商品發生應收款項時分錄為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②收到款項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例題1:
甲企業采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向乙公司銷售產品一批,貨款100000元,增值稅17000元,以銀行存款代墊運雜費5000元,已經辦好托收手續。
借:應收賬款122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1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17000
銀行存款5000
例題2:甲企業接到銀行通知,上述款項已經收到。
借:銀行存款122000
貸:應收賬款122000
(2)考慮現金折扣的會計處理
①銷售商品時: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銀行存款(代墊運雜費、包裝費等)
②收取貨款時:
若買方在折扣期內付款:
借:銀行存款
財務費用(現金折扣數額)
貸:應收賬款
若買方未在折扣期內付款: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注:當不考慮稅費時,現金折扣金額=價款×折扣率
例:某企業在2004年3月1日銷售一批商品,增值稅發票上注明售價20000元,增值稅為3400元。企業為了及早收回貨款而在合同中規定的現金折扣條件為:2/10,1/20,N/30。假定計算折扣時不考慮增值稅。
銷售時確認收入:借:應收賬款23400
貸:主營業務收入2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3400
3月8日買方付清貨款,應按售價20000元的2%享受現金折扣400元,實際付款23000元。
現金折扣應記入財務費用中。
借:銀行存款23000
財務費用400
貸:應收賬款23400
3月19日買方付清貨款,則應享受的現金折扣為1%即200元,實際付款為23200元。
借:銀行存款23200
財務費用200
貸:應收賬款23400
買方3月底付款則不享受現金折扣優惠,必須全額付款。
借:銀行存款23400
貸:應收賬款2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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