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9 共1頁
4.年數總和法
年數總和法是指固定資產應提折舊的總額乘以固定資產的變動折舊率計算折舊額的一種方法,其計算公式為:
固定資產折舊率
=固定資產各年初尚可使用年數/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年限各年數之和×100%
=固定資產各年初尚可使用年數/【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年限×(預計使用年限+1)÷2】
固定資產月折舊率=固定資產年折舊率/12
固定資產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凈殘值)×月折舊率
教材例題如下:
某企業進口設備一臺,價值為80000元,預計使用年限為5年,預計殘值收入3000元。該設備用年數總和法計算折舊額。
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年限各年數字之和=1+2+3+4+5=5×(5+1)÷2=15
第1年折舊率=5/15
第1年折舊額=(80000-3000)×5/15=25666.67
第2年折舊率=4/15
第2年的折舊額=(80000-3000)×4/15=20533.33
依此類推。
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都是加速折舊法,其特點是在固定資產使用過程中前期多提折舊額、后期少提折舊額,這樣可以使企業在較短時間內收回大部分投資,減少固定資產的無形損耗,并可加快固定資產的更新換代。但是運用加速折舊法,會造成企業固定資產使用前期少繳所得稅,使用后期多繳所得稅,雖然稅款總額相同,但國家財政損失了緩繳所得稅的時間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