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9 共1頁
三、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
原始憑證填制的依據和填制的人員有三種.
以實際發生或完成的經濟業務為依據,由經辦業務人員直接填制,如“入庫單”、“出庫單”
以賬簿記錄為依據、由會計人員加工整理計算填制,如各種記賬編制憑證
以若干張反映同類經濟業務的原始憑證為依據,定期匯總填制。
原始憑證一般應具備以下基本內容
(1)原始憑證的名稱
(2)填制原始憑證的日期
(3)接受原始憑證的單位名稱
(4)經濟業務的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
(5)填制單位簽章
(6)有關人員簽章;
(7)憑證附件。
四、原始憑證的基本要求
① 記錄要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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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墼紤{證的手續要完備,即原始憑證的有關簽章要齊全,以保證其經濟責任。
④書寫清楚、規范:
不得使用未經國務院公布的簡化漢字
小寫金額用阿拉伯逐個書寫,不得寫連筆字。在金額前填寫人民幣符號¥,人民幣符號阿拉伯數字之間不得留有空白。
金額數字一律填寫到角分,無角分的,寫“00”或符號“-”,有角無分,分位寫“0”
大寫金額一律用正楷或行書書寫。大寫金額前加“人民幣”字樣,并在大寫金額和“人民幣”字樣之間不得留有空白
大寫金額到元或角為止的,后面寫“整”或“正”字,有分不得寫“整”或“正”字
?、菥幪栆B續:
原始憑證已預先印定編號,在寫壞作廢時,應加蓋“作廢”戳記,妥善保管,不得撕毀。
⑥不得涂改、刮擦、挖補。
注意: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或更正,更正處應當加蓋出具單位印章。原始憑證金額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不得在原始憑證上更正。
⑦編制要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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