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9 共1頁
第五節 錯賬的更正方法
修改方法:將錯誤的文字或者數字劃紅線注銷,但必須使原有字跡仍可辨認;然后在劃線上方填寫正確的文字或者數字,并由記賬人員在更正處蓋章。對于錯誤的數字,應當全部劃紅線更正,不得只更正其中的錯誤數字。對于文字錯誤,可只劃去錯誤的部分。
(二)紅字更正法
1.適用范圍
(1):指編制的記賬憑證會計科目錯誤或者方向錯誤,導致賬簿記錄的錯誤。
修改方法:先用紅字金額填寫一張與錯誤憑證相同的記賬憑證,其中:在“摘要”欄注明“沖銷某月某日第×號記賬憑證的錯誤”,并據以用紅字金額登記入賬,沖銷原來錯誤的記錄。然后,再用藍字填寫一張正確的記賬憑證,摘要欄內寫明“補記某月某日賬“,并據以登記入賬。
例5-1
某企業以庫存現金896元購買辦公用品,會計人員在填制記賬憑證時發生錯誤并根據錯誤的記賬憑證登記了賬簿。錯誤的會計分錄為:
借:管理費用 896
貸:銀行存款 896
用紅字更正法更正,先編制一張與原錯誤記賬憑證內容完全相同而金額為紅字的記賬憑證
借:管理費用 896
貸:銀行存款 896
然后,用藍字編制正確的記賬憑證
借:管理費用 896
貸:庫存現金 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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