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31 共1頁
三、營業外收支的核算
1.營業外收入
營業外收入是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包括處理非流動資產利得、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利得、債務重組利得、罰沒利得、政府補助利得、確實無法支付而按規定程序經批準后轉作營業外收入的應付款項等。
(1)企業發生營業外收入時:
借:相關科目
貸:營業外收入
(2)期末結轉
借:營業外收入
貸:本年利潤
例:企業取得罰款收入60000元,存入銀行
借:銀行存款 60000
貸:營業外收入—罰沒利得 60000
2、營業外支出
營業外支出是企業發生的與本企業生產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支出,包括處置非流動資產損失、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損失、債務重組損失、非常損失、罰款支出、捐贈支出等。
(1)、企業發生營業外支出時
借:營業外支出
貸:相關科目
(2)、期末應將本賬戶余額轉入“本年利潤”,即借記“本年利潤”,貸記“營業外支出”。
借:本年利潤
貸:營業外支出
例: 某企業支付違約罰款8000元,分錄為
借:營業外支出 8000
貸:銀行存款 8000
四、所得稅費用的核算
1.所得稅的計算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的規定,企業的所得稅費用應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進行核算。企業應交納的所得稅是根據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一定比例計算的。
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納稅調整增加額-納稅調整減少額
(1)納稅調整增加額有稅法規定允許扣除項目中企業已經計入當期費用,但超過稅法規定扣除標準的金額以及稅法規定不允許扣除的項目。如(超過稅法規定標準的工資支出、業務招待費支出;稅收滯納金、罰款、罰金等)
(2)納稅調整減少額包括按稅法規定允許彌補的虧損和準予免稅的項目。(前五年內未彌補的虧損和國債利息收入)
2、所得稅費用的會計處理
如不存在暫時性差異的影響。
(1)企業計算應交所得稅時:
借:所得稅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2)實際交納所得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3)期末將所得稅轉入本年利潤:
借:本年利潤
貸:所得稅費用
某企業按照稅法規定可開支業務招待費80000元,全年實際開支業務招待費120000元。當年,按會計核算原則計算的稅前會計利潤為2000000元,所得稅率為33%,假定本企業全年無其他納稅調整因素,不存在暫時性差異的影響,有關會計處理如下:
1.計算應交所得稅
納稅調增數=120000-80000=40000元
應納稅所得額=稅前會計利潤+納稅調增數=2000000+40000=2040000元
應交所得稅費用額=2040000*33%=673200元
借:所得稅費用 6732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673200
2.實際上交所得稅費用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673200
貸:銀行存款 673200
3.年末,將“所得稅費用”賬戶余額轉入“本年利潤”賬戶
借:本年利潤 673200
貸:所得稅費用 673200
【應用舉例】
1. 按有關財務制度規定,企業2008年的業務招待費開支應為60 000元,但全年實際發生的業務招待費為97 000元。當年,按會計核算原則計算的會計利潤為1 000 000元,所得稅率為33%,假定本企業全年無其他納稅調整事項,不存在暫時性差異。(5分)(05)
要求:
(1) 計算企業應交所得稅(在試卷上列出計算過程);
(2) 編制應交所得稅的會計分錄。
答案:試大
應納稅所得額=1000000+(97000-60000)=1037000
應交所得稅額=1037000×33%=342210
借:所得稅費用 342210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342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