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6、存款人因附屬非獨立核算單位或派出機構發生的收入匯繳或業務支出可在異地開立專用存款( )
127、自然人根據需要可在異地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 )
128、票據是指由出票人簽發的、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 )
129、銀行匯票是指由匯款人將款項交存當地銀行,由銀行簽發給匯款人持往異地辦理轉賬結算或提取現金,銀行在見票時按照票面金額無條件支付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 )
130、銀行匯票的提款付款期自出票日起1個月。 ( )
131、支票的金額、收款人名稱,可由出票人授權補記,未補記前不得背書轉讓和提款付款。 ( )
132、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簽發的、約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的有價證券。 ( )
133、支票的提款付款期為自出票日起10日。 ( )
134、不論單位學是個人,簽發支票的金額都不能超過銀行存款余額。 ( )
135、轉賬支票喪失后可以掛失止付。 ( )
136、現金支票喪失后不得掛失止付。 ( )
137、不論單位還是個人都可簽發空頭支票。 ( )
138、未辦理工商營業登記的,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可以暫不辦理稅務登記。 ( )
139、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用以摘記經濟業務活動的收付款憑證。 ( )
140、稅務機關是指發票的主管機關。( )
141、稅務機關負責發票的印制、領購、開具、取得、保管、繳銷的管理和監督。 ( )

國發票管理工作。 ( )
143、發票應當套印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 ( )
144、發票應當使用全國統一的防偽專用品。 ( )
145、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國家稅務總局統一負印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