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人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時,應填制開戶申請書,并提交有關的證明文件。銀行應對存款人的開戶申請填寫的事項和證明文件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規性進行認真審查。
開戶申請書填寫的事項齊全,符合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條件的,銀行應將申請材料報送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經其核準后辦理開戶手續。符合開立一般存款賬戶,其他專用賬戶和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條件的,銀行應辦理開戶手續。并于開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備案。
銀行為存款人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應與存款人簽訂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除中國人民銀行另有規定的以外,應建立存款人預留簽章卡片,并將簽章式樣和有關證明文件的原件或復印件留存歸檔。
銀行為存款人辦理基本存款賬戶開戶手續后,應給存款人出具開戶登記證。開戶登記證是記載單位銀行結算賬戶信息的有效證明,存款人應按規定使用,并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