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單位和個人的結算紀律。根據《支付結算辦法》及有關規定,辦理支付結算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下列結算紀律:不準簽發沒有資金保證的票據或遠期支票,套取銀行信用;不準簽發、取得和轉讓沒有真實交易和債權債務的票據,套取銀行和他人資金;不準無理拒絕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資金;2008年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指定教材《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07年12月版第 66 頁不準違反規定開立和使用賬戶。
2、銀行的結算紀律。根據《支付結算辦法》及有關規定,銀行在辦理支付結算時應當遵守下列紀律:不準以任何理由壓票、任意退票、截留挪用客戶和其他銀行的資金;不準無理拒絕支付應由銀行支付的票據款項;不準無理拒付、不扣少扣滯納金;不準違章簽發、承兌、貼現票據,套取銀行資金;不準簽發空頭銀行匯票、銀行本票和辦理空頭匯款;不準在支付結算制度之外規定附加條件,影響匯路暢通;不準違反規定為單位和個人開立賬戶;不準拒絕受理、代理其他銀行正常結算業務;不準放棄對企事業單位和個人違反結算紀律的制裁。